西安晚报宝鸡讯 (记者 刘俊) 记者昨日获悉,由宝鸡市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联手整治和处理的公职人员酒后驾驶问责机制近日推出。
这项机制将是否出现酒后驾驶、一年内酒后驾驶的频率、接受酒后驾驶处理时的态度等情况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的工作考核、行政问责等制度对接,公职人员一旦出现酒后驾驶,除按照交通安全法规处罚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一年内出现酒后驾驶的,取消年度考核评先进的资格,出现两次以上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凡是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隐瞒事故真相、妨碍调查处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从重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辞职或开除公职。
这项机制对领导干部的规定尤为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己不酒后驾驶、跟随自己的司机不酒后驾驶、自己的家庭和分管单位不出现酒后驾驶。自己分管范围内出现酒后驾驶,领导干部除作出书面检查外,还可能被追究责任。县区公职人员连续发生严重的酒后驾驶并造成事故的,党政主要领导要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检查。在酒后驾驶的处理中,如果抗拒、妨碍、干扰执法,为处罚对象说情或威胁报复执法人员的,在移送所在单位的同时,还要移送同级的纪检监察机关,酒后驾驶的问责情况还要记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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