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在浙江省永康市采访时意外发现该市有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张贴了一句标语:“持械抢劫,当场击毙”。一些路人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都对这句标语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政府部门敢贴这样的标语,实在太雷人了。
标语被固定在车站墙上
记者其实是在很偶然的机会发现这条标语的。今天,记者在浙江永康结束几天的采访工作后准备离开,在永康市汽车东站的售票厅里就无意当中发现了这条标语: “持械抢劫,当场击毙”。记者看了以后心里感到很震撼。
标语是用铁皮或是铝皮制作,用钉子固定在售票厅的墙上。标语上显示其宣传单位是“永康市打击‘两抢’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记者不知它是什么时候被贴上去的,但估计这标语不同于纸质标语或是布质横幅,它是要被贴很长一段时间的。
观者称标语很雷人
记者随即在售票厅里随机地采访了一些正在买票的乘客。
一些乘客开始还没注意到墙上有什么标语,在记者的提醒下,看了以后,他们都说被吓了一跳。
一位丽水的男性乘客告诉中新网记者:永康有关部门贴的这条标语对歹徒或是相关犯罪嫌疑人是很有警示和打压作用,但是他个人认为,警方的以暴制暴,看似大快人心,但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其实未必有效。打击“两抢”,不能一毙了之。他认为,打击“两抢”,关键还是要在提高警察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巡逻、提高见警率、加强治安混乱源头管理上下功夫,这样公众才会有切实的安全感。
海口提法相对较规范仍引发争议
据记者了解,2007年8月26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警方负责人在区政府召开的打击“两抢”犯罪活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实施抢劫后拒捕、逃跑的,结伙、持械抢劫的,警方必要时可果断开枪将其击毙。
新闻发布会后,海口龙华区的主要街道两旁就挂上了与此相关的横幅。“抢劫拒捕当场击毙”、“抢劫可以判死刑”、“打击两抢犯罪构建和谐龙华”等标语在椰子树下异常醒目。
记者发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警方的相关提法相比较于永康的提法而言(海口提法比永康提法在“持械抢劫”后面多了“拒捕、逃跑”等几个字),比较合乎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其实也一度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
海口评论家矢弓认为,我们赞成警察开枪,但我们更强烈要求,一是警察的道德要好,二是业务要精。前者保证他们不会给群众安一个罪名枪杀无辜,后者确保他们能开枪击中“两抢”犯罪嫌疑人。
另外有一些市民认为,依照《人民警察武器和警械使用条例》,警察使用武器的前提首先是在紧急情形下,如,劫匪持枪拒捕、逃跑,如果警方不使用武器有可能会造成比抢劫更严重的后果,如严重威胁到公众、警察的人身安全并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等时,警察方可使用武器。显然,一般的劫匪拒捕逃跑并不在此类紧急情形之列。其次,“可以使用武器”,既可以是射翻劫匪的坐骑,也可以是直接击伤,这与“当场击毙”不可同日而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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