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图为:拆楼现场(资料图片)
打着困难企业集资建经济适用房的幌子,获得12层5950平方米的规划许可,开发商却将其盖到了20层,被网友称为“武汉最牛违建楼”。目前,楼上8层的违建部分,正在拆除。拆违带来的损失超过500万。
20层的大楼到底归谁所有?谁将为500万损失承担责任?为解开这一系列的疑团,连日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疑云一
最牛违建楼到底归谁所有
该大楼建在湖北省供销仓储运输总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总公司”)大院内原汽车修配厂土地上。据了解,今年2月,江岸区规划分局批准其在此地上新建一栋12层、面积5950平方米的楼房,用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但开发商武汉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益公司”)将其建到20层。
10月27日,400人的拆迁队伍进入大楼,对违建部分实施强拆。
记者在一份武发改投资2007426号文件上看到:2007年8月9日,武汉市发改委、规划局、房管局三部门,批准了仓储总公司企业职工集资自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和用地计划。
仓储总公司职工却称,“没有听说过公司集资建福利房的事。”据职工反映,公司的重要事情都要召开职代会讨论。“但没有召开职代会讨论这件事。”
这种说法,也得到了该公司现任法人代表周世明的证实。周表示,确实不是他们公司的经济适用房。该地皮早已“卖”给广益房地产公司,跟仓储总公司已经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自2005年以来,已换了三任法人代表。”
该公司2004年12月份签订的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占地2317.68平方米,约合3.48亩的地皮“转让”给了武汉广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签订的价格是650万元(后又追加了100万元)。“这栋大楼现在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周世明表示。
记者从武汉市规划局了解到,此合同将土地使用权转让,该局对此并不知情。“土地转让必须在当地土地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投挂。”根据《土地管理法》,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该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2004年任仓储总公司法人代表的庞贺汉称,因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需要规划,但当时对该地皮的规划还没有出来,所以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一直没有办,也没有在土地交易中心挂牌。
疑云二
是谁骗取了经适房建房指标
一个“和自己没有关系的大楼”,究竟为什么要如此费事地套取相关部门的信任,拿到59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的指标,为他人做“嫁衣”?
2005年3月,仓储总公司递交了经济适用房申报材料。据武汉市房管部门介绍,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土地使用权证、参与建房职工住房和收入名册、集资建房方案等。由市房管部门受理申请,国土规划、国资部门、发改委分别审查是否具备单位集资建房条件要求后,报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工作联席会议批准。
仓储总公司和广益公司“转让”合同约定,仓储总公司负有“协助乙方办理土地项目的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协助乙方办理房屋销售手续”等义务。同时,违约责任条款规定,“本协议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若因甲方未能尽到上述义务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甲方除应归还乙方所支付全部款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10%的违约金。”
就是这些义务,让仓储总公司,为广益公司在该地皮上建房办手续四处奔走。“按照这个说法,我们至少要赔65万,实在赔不起。”胡世明无奈地对记者说。
2006年担任仓储总公司法人代表的金洪表示,这些手续在她在任之前已经办好。她“在任是延续过去合同的执行”。
但是,庞贺汉却认为,该合同从头到尾没有提到要替广益公司办“集资建房”的手续。公司原来的想法是自己开发土地。早在2004年11月,公司就向武汉市房地局打过集资建房的报告,但石沉大海。在岗职工发不出钱,下岗职工拿着买断金的白条,20多个离退休职工拿不出医药费,为获得570万元的资金缺口,只想赶快把土地转让出去。“广益”已是他们洽谈的第三个买主。“胡建国说,他可以通过关系办到集资建房的手续。我们只答应他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有些手续是不规范,但迫于压力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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