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丝晨”在论坛发了自己拍摄的“河北邯郸免过路费名单”,共有280辆特权车享受此优惠。其中市委书记名下有3台,市长名下也有3台,交通局局长名下有7台车。(11月21日《齐鲁晚报》)
这些年,国家整治“特权车”违规免过路费的声势不可谓不大,措施不可谓不得力。为此,国务院曾经在2006年特别批示,集中开展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邯郸市也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出 “重拳”整治特权车,亮出“整治特权车先管好领导”、“以决战的态势,大干70天”的口号。
可是这么多年来,“特权车”违规免过路费的现象还是有增无减。或许,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很大一个原因就是不论是管理部门还是一些社会人士,对于这种现象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使得那些滥用特权者心安理得,使得国家历次整治收效甚微。基于此,我们很有必要厘清“特权车”免过路费的社会危害性。
对于“特权车”免过路费,一个最常见的观点就是,对于享有特权者,免与不免没有多大的区别,反正他们不会自己掏腰包,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我们国家的公路,不论是政府借贷还是民间经营的,都有一个收费期限,如果有特权车辆免收过路费,那么就会把实际的负担转嫁给其他社会车辆,迁就特权的结果往往是增加公路的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等于把一些人谋求特权所带来的损失,变相强加到公众头上。
尤为恶劣的是,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平。众所周知,公平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的价值标准,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与否的价值尺度。而公路交通的一个最基本的性质,就是价值诉求的公平。也就是说,在公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不论尊卑都要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也正如此,就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础。而有些人借公权之名,行特权之实,破坏的是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此行为还容易引发其他人的愤懑情绪,导致有人以此为借口抗拒交费,诱发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出现。
同时,这种行为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在法制社会里,公民都共同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也理所当然地要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过路费征收政策,也为国家制定的《公路法》所支持。当少数人为了行使自己的淫威,或是用特权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时,必然会突破法律的底线,社会的正常秩序与行为规则也因此受到挑战。一个文明的社会,理应是一个有序的社会,特权往往会破坏正常的秩序、损坏规则的严肃性,这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的,也是与依法治国相悖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前进的动力。如果想完全杜绝“特权车”免过路费这种乱象,并最终让“特权车”寿终正寝,我们更多的人理当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这样,才能积极自觉地加入到与不良风气抗争的行列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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