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严明
严禁借机构改革突击提拔干部
在机构改革期间,西安市委、市政府发出严明纪律的通知,杜绝违规行为。凡涉及机构编制事项坚持由编委及其办事机构一个部门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
该《通知》要求,机构改革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机构升格、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借改革之机擅自提高机构规格、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要求或指示提拔、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严禁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设置和编制配备。改革涉及的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和安排。
对改革涉及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资产和账户管理,不得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不得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不得以转移、转卖、转借、私分等方式擅自处置公款公物。严禁借改革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配备、调换小轿车,严禁违反规定突击购买、分配住房,严禁突击发放奖金、补贴和纪念品。《通知》还要求市、区、县组织、人事、财政、审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机构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编制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改革规定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艳涛刘兢采写
-配套政策
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
西安市还出台了配套政策《西安市议事协调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议事协调机构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并严格控制其设立。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市委、市政府在工作部门之外,为完成某项综合性、临时性任务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跨部门、跨区域工作的研究、组织、协调。如,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西安市离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办法》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必须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和权责一致的原则。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任务可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现有机构协调后可解决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定级别,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配套举措
行政执法岗位不得使用编外人员
从明年1月1日起,西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聘期一般为1年,续聘、解聘或终止聘用合同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作为机构改革的配套举措,西安市出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将编制外聘用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工作管理,行政执法等岗位不得使用外聘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数额,持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向市财政部门申请经费,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按市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编制外聘用人员,主要用于部分工勤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行政审批、财会、涉密及行政执法等岗位不得使用编制外聘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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