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求解养父母代养鼓励买方市场?
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能纯粹依靠打击拐卖人,同时还需要控制需求方,执法政策不能纵容这些人。通过买卖儿童的方式给家庭增加一个孩子,构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买方市场。
公安部2000年《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依法交由民政部门收容抚养。对于被解救的儿童,如买主对该儿童既没有虐待行为又不阻碍解救,其父母又自愿送养,双方符合收养和送养条件的,可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在一些个案中,收买被拐卖儿童的人可以成为孩子的合法领养父母。
可问题是,在没能找到孩子亲生父母的情况下,孩子由原买主继续抚养,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十分尴尬的选择;这在某种意义上不正是默许了买方市场的存在吗?
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个不规范的权宜之计显然存在不少隐患。从法律角度看,这些买主并没有获得监护人地位,只是警方承认的暂时收养人;第二,双方签订的收养协议其合法性、有效性值得进一步探讨;第三,被收养孩子的户口问题无法解决,小孩在受教育、就医等方面就会面临很多问题;第四,买主重新领回孩子,会造成更多人的侥幸心理,削弱打拐及惩治人贩子的威力。
谈到买方市场问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鞠青同样认为“送回买主父母家并不是最好的选择”,因为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不能纯粹依靠打击拐卖人,同时还需要控制需求方,执法政策不能纵容这些人。不过鞠青也强调,这个问题很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具体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范愉则分析,在计划生育的情况下,很多人还保有一种多子多福或者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当他们没有办法正常生育的情况下,就希望通过一种简便的方式,通过买卖儿童的方式给家庭增加一个孩子,构成了一个非常危险的买方市场。
在警方严打拐卖犯罪、公开通缉重大拐卖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要从源头上堵住拐卖小孩,必须摧毁买方市场。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刘安成曾向本报记者表示,现行法律并不利于控制买方市场,《刑法》中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但同时也设置了“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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