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言
『上书』学者王锡锌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拆迁制度改革阻力越大更应推进
“上书”学者、北大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锡锌教授(以下简称王)昨日接受本报记者(以下简称记)专访时指出,拆迁条例在各地的拆迁中,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商,使用起来都“最顺手”。
记:为什么要采取公民建议的方式“上书”全国人大?
王:近年来一些因拆迁引起的个案、群体性事件频发。作为法律学人,我不仅关注个案,也关注个案背后存在的法律制度问题。事实上,个案如果频发,地方政府只能想法应对,但如果没有制度优化,只能是疲于应付地解决个案,那拆迁的问题就不能一揽子解决。
记: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3位法学博士曾“上书”人大,提请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此次也有公众希望这成为另一个孙志刚事件,废除拆迁条例。你觉得二者有相似之处吗?
王:向全国人大提交建议书,其实是行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是有序参与社会的方式,也是公民的责任。我们是一群法律学者,更是立法法中所说的公民。
说到孙志刚事件,可能相同的一点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建立,一定是公民、政府、司法机关相互促进的,要依靠法律、立法来实现。我们掌握的是,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已经有五六十起,这些都表明了法治的进步。从这些个案中,也说明政府、立法机关也在依法进行审查,自我调查,希望这成为一个良性互动的案例。
记:对结果怀有什么样的期待?
王:我们这次提出建议有两个原因:一是物权法已经正式生效了。物权法的颁布,使得宪法中落实私有财产保护的精神落到了实处。我们也是从物权法的角度,来提出进行违宪审查的理由。二是,近年来,政府也越来越关注发展与民生的问题。我们期待,这个公众关注的话题,能引起立法者重视,并有一个回应,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事实上,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早就开始相关调研了,这是完善立法的机会。
记:和当年的收容遣送办法涉及的部门利益相比,拆迁条例涉及到的地方政府利益更复杂,会不会使得改变这个制度也更困难?
王:拆迁主要涉及地方政府利益,中央政府不存在利益。进行改革,地方政府可能会有阻力。但阻力越大,中央政府就更应该推进。地方政府基于经济发展的局部考虑,首先考虑的是经济利益,短期利益,但中央政府必须从社会公正等各方面去考虑。
记:一些人认为地方发展需要效率,而拆迁条例能保证这个效率。
王:要看是什么样的效率。如果没有问清是谁的效率,是不行的。在拆迁问题上,宪法和物权法都强调,正当的公共利益是第一的。如果没有公平和正当性,那么这种效率越大,危害也越大。城市化要进一步加强,在涉及面也越来越大的情况下,该到对发展过程中的拆迁问题进行通盘考虑的时候了,应对拆迁制度进行必要和及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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