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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 房主有异议可起诉(图)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新华网  2009-12-22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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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17日,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城管、规划等部门展开联合行动,组织800多名执法人员强制拆除左岭镇3个村近4万平方米的违章建筑时,遇到了抗拒拆迁的村民,强拆队伍就用盾牌组成人墙将人隔离在外。

  新华网12月22日报道 “法大,还是生命大?”当反抗强制拆迁以自焚这样的极端惨烈方式进行时,一场叩问“法”的改革正在急速酝酿。

  12月初,由北大法学院的沈岿、王锡锌、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5位教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审查的建议》(下称《建议》)经媒体披露后,在不到一周时间内受到了国务院的重视和回应。这些教授与其他专家日前参加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拆迁新法”)的讨论,这意味着,一直被口诛笔伐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称《拆迁条例》)即将被废止。

  强拆事件震动高层   新法体现了整个拆迁思维的“根本性变化”,就是政府将先补偿再拆迁

  “我认为这次国务院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并明确表示‘拆迁新法’已经指日可待,是由于综合因素促成的。”上书学者之一的姜明安接受《国际先驱导报》采访时表示,今年11月成都的唐福珍自焚事件不仅给公众舆论造成冲击,也给高层带来强烈震撼,“自焚事件如果不断发生,势必会撕裂社会,进一步引发民众强烈不满。当然,这件事也并非惟一因素。”

  事实上,多年来要求修改《拆迁条例》的呼声一直没有中断,每当出现拆迁暴力事件,民间、学界对其的非议之声更是高涨。而中国官方层面明确透露出修改意向是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之后。

  12月16日,关于拆迁新法的专家讨论会闭门长达4个小时。专家们围绕“公共利益如何界定、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争端解决机制、强制拆迁的形式和程序、在非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采用怎样的规范”等6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据悉,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修改召开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

  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对未来将出台的拆迁新法评价颇高:整个拆迁思维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据他透露,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但他同时强调,新例主要涵盖国有土地,并不适用于目前出现的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纠纷。

  即便如此,与会专家们仍称赞拆迁新法的改革方向“令人鼓舞”。在所有讨论问题中,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话题备受舆论关注,因为它事关征收和拆迁的决定是否合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学专家告诉《国际先驱导报》,这个问题其实在8年前《拆迁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就引起过很大的争论,“当时学界曾要求将公共利益明确化,以免被滥用,但遭到一些地方官员的反对,最后他们占了上风。”

  “有房没地”的根本性矛盾   现实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拆迁条例》往往能打败位阶高于它的《物权法》

  在北大5位法学教授上书国务院时,一直为古城保护奔走呼告的北京民间人士华新民女士第一时间拿到了5位教授的建议全文。仔细研读之后,她用“兴奋”来描述自己当时的心情,她认为这份建议书点中了现行《拆迁条例》的诸多弊端,并有建设性的提议。随后她联络了全国22个省(区)市近300名祖宅业主和商品房新业主,联名起草了一份“声援书”。

  多年来,华新民一直在为城市房屋所有者的土地财产权和有关部门较劲儿,她所说的“建设性提议”指的是建议书中讲到的“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出台土地征收(包括土地所有权征收与土地使用权征收)和房屋拆迁法,统一解决征收、拆迁的条件、程序、补偿、安置标准与争议裁决及救济机制的全盘法律问题。”

  但华新民的兴奋很快变成了失望。因为在16日法制办组织的专家讨论会上,“土地征收办法”的建议并没有被采纳,“这是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不解决,今后还会矛盾不断”。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补偿的只是房屋,而没有涉及土地,现在的大部分业主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实际上造成了房屋和土地的分离,于是在拆迁过程中,业主拿不到土地的补偿。“且不说有着永久权利的祖宅,就说近年的业主,买了房子之后,至少在70年内享有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即财产权,政府要收回去,就要征收土地财产权,而不能说只是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如果先无偿收走了土地,房屋当然就无从保护了。”

  “教授们建议中的精髓没有被重视,媒体也没有关注到这一点,太令人失望了!”电话那头的华新民不住地叹息。

  对此,姜明安表示,“土地征收(包括土地所有权征收与土地使用权征收)和房屋拆迁法”的建议是专门给全国人大的,现有立法的条件确实还不成熟。但他也承认,土地和房屋权利的统一和分离,涉及民众的切身利益,“我想这牵扯的面太广,需要统筹考虑,短期内恐怕难以解决”。

  不过,姜明安表示,现在传递出来的好消息是,“我们提出的主要的3点意见已经被采纳”。这指的是,长期引发地方政府和民众间严重对立的城市拆迁中的赔偿问题、拆迁主体的界定以及授权问题。目前,当拆迁队“依据”《拆迁条例》手持棍棒与手捧《物权法》的民众对峙时,暴力之下,属于行政法规的《拆迁条例》往往能打败位阶高于它的《物权法》。

  “如果它们(这3点建议)能得到解决,将大大缓和目前的矛盾。”姜明安说,但目前还没有看到拆迁新法的草案,而且最终的定稿还会加进各方的意见,现在不好对未来拆迁新法的内容作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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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李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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