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龙辉 实习生孟凌云
阳光讯国务院拟修改的新拆迁条例有四大变化,明确“征收、拆迁主体为政府,而非开发商”。昨日,西安市一位教授提出新的担心,拟修改的拆迁条例针对非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政府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没有第三方监督有失公平;对于非公开发的拆迁,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或者拆迁人不论补偿多少,被拆迁人坚决不愿拆迁怎么办?这些问题,希望新的条例能够解决。
城中村
几乎所有村民表示支持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组织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将取代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于野蛮拆迁 ,国家将通过立法严格禁止。政府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对野蛮拆迁行为需加以制止。
昨日,记者走进西安市新城区联志村、莲湖区潘家村等还尚未拆迁的城中村采访,村民大都很高兴,希望新的拆迁条例早日实施。联志村一位姓张的男子说,这下好,“断水电气,暴力强拆”拟被禁止,我们家再不用担忧拆迁的屋子得不到合理补偿了,先补后拆太好了!几乎所有的村民们都认为,这次修改的拆迁条例很有人情味,体现了以人为本,表示支持。
担忧
非公拆迁谈不拢咋解决?
新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与非因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进行了区分。后者不适用强制拆迁,而由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新条例对“公共利益”进行了列举规定,不属列举规定的 “公共利益”范畴的项目建设,其遇到的拆迁问题均遵循民事协商与合同途径解决。
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郑升旭说,新条例总体上是好的,离《宪法》和《物权法》更近了,同时,经济危机后,国家要进行经济建设,如果在拆迁问题上的矛盾解决不了就会阻挡房地产业的发展,而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GDP中占相大比例;但是,他也提出新条例在解决一些矛盾的同时又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而新条例却没有给出解决的途径。
非因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拆迁时由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不能达成协议,或者拆迁人不论补偿多少,被拆迁人坚决不愿拆迁怎么办?
政府:运动员兼裁判员?
新条例明确规定:征收、拆迁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这也就是说,旧条例授权拆迁人,即开发商,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事今后是不允许的。新条例中将拆迁主体定为政府,郑升旭教授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说:“这样一来,政府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了。”这样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公平的现象,所以,郑升旭教授提出,新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应该设置没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起监督作用。
■专家观点
新拆迁条例应先确立民权主体性
新拆迁条例依然引发的一些争议,恰恰反映在对民众权益保护的不够,至于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同样无法切实保障民众不被侵犯权益,在拆迁中裁判球员一体化的角色混沌不改变,某些地方政府即使不采取暴力、胁迫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拆迁,也完全可以堂而皇之地用红头文件、行政命令来完成意图。
新拆迁条例的法律规范,首先是法理规范,即条例以维护全体民众合法权益为主要原则,充分体现优先保护全体民众利益的宗旨,否则,在民众权利自治缺失的情景下,新拆迁条例很难让人不免有重蹈旧拆迁条例覆辙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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