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要露滋) 一福建籍男子在西安倒卖假烟,两名司机知其卖假还为其提供运输工具。近日,西安中院一审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
2009年9月9日,西安市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一名叫“老吴”的男子要从西安市未央区赵村发一批假烟到辛家庙转盘加油站附近。当日下午,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与公安民警在赵村一民房门口将一辆快捷货运车截获,从该车上查获假冒卷烟黄硬芙蓉王404条,司机卫某被当场抓获。随后又在辛家庙转盘附近查获一出租车,从车内查获软中华、硬中华共计55条,司机刘某被当场抓获。
稽查人员和民警在朝阳门抓获该批卷烟货主福建漳州男子何某(老吴),在其住处查获硬中华、芙蓉王等9个品牌非法卷烟共计18.3条。经勘验,在三人手中所查获的卷烟共计9个品牌,477.3条,总标值人民币11.66万元。
西安中院在曲江新城剧场内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何某、刘某、卫某犯非法经营罪,主犯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2000元;刘某、卫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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