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说中的发黄段子将被停止手机短信功能这件事,最近终于有实例出来了。广州某位先生看来是不知道这个雷厉风行的举动,用自己的手机转发了一条涉黄信息之后,短信的功能就被关停,如果要重新开通短信功能,就得带着身份证到公安部门写一份以后不发不良信息的保证书。而这一切都是在这个背景下实现的:移动公司正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手机违法短信息治理,治理范围包括:假冒银行或以银行名义发手机违法短信进行诈骗或者敲诈勒索公司财务的,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内容或者教唆犯罪、传授犯罪方法的,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哪怕只发送了一次,被通讯公司检测系统发现或被客户投诉确认,就会被关停短信功能。
然后大家就开始讨论起来,主要议题围绕着什么才是黄色、什么可以界定为淫秽展开,律师说法律规定某些行为其实不算是真正的色情与黄色,然后巴拉巴拉地说了一堆法律规定;法官说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不算犯罪,然后也是巴拉巴拉地说了一大堆相关法律规定。那些法律条文我是全没记住,而且我也看不出来这种讨论有什么意义,因为这种讨论的前提就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由《宪法》的规定来看,我们还真是看不到造成目前这种状态的规定有何合法性可言。在一般来说比较正常的思维里,黄段子还真与国家安全挂不上钩。可能有人会过于深谋远虑地把黄段子看成社会道德的风向标,一旦这东西大行其道则国将不国。但我个人觉得这么想的人基本是神经病。那是不是刑事犯罪呢?很遗憾的是,那位法官说得对,这种行为不构成犯罪。
既不构成犯罪,又不是国家安全问题,黄段子被查获的话,为啥要去公安机关写保证书?万一这黄段子是发给自己家那口子的,是不是还要保证以后在两口子敦伦之时,保证不冒出黄色的字眼?
或者我们应该问问,这里到底是谁违法了。要是我就这么被停止了短信功能,估计倒是也会写个东西,不过不是去公安局写保证书,而是找个律师写份起诉书,直接把移动公司告上法庭,因为这家公司侵犯了我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
其实明眼人谁都能一眼看出这件事的荒谬,但很遗憾的是,我们的思维模式里面有一种特性,就是首先想的都是论证自己无罪,而不是看这种做法是不是合法。这种先把自己择开去的想法,只能导致越来越多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很多人并不知道有些权利是我们早就拥有的,只要侵犯到了这些权利,无论你是拿着净化社会环境还是打击违法犯罪的棒子,其做法的根基就是不稳的。
所以,公民权利不需要这种无罪辩护,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是天然无罪的。(作者:五岳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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