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务之急,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告诉驻京办活动的‘红线’在哪里,哪些钱不能花。”李罡表示,食品领域有食品安全法,驻京办有几千年历史,没有一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立法,规范驻京办,是迫切需要做的。 “县级驻京办确实该撤销” 北大社会学系教授郑也夫为研究驻京办的有关课题,曾带学生到一些驻京办做过体验。昨天,对于相关部门出台的“半年内撤销数千家驻京办”的消息,郑也夫向记者表示,诸如县级驻京办等确实应撤销,但此撤销令下发后,也将面临一定程度上的博弈, “事实上,北京存在很多未注册的县级、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他们往往私自在京购买或租用某地,开展和驻京办一样的工作。”郑也夫称,这些机构比较隐蔽,数量不好掌握,所以撤销起来有难度。据了解,这部分未注册的驻京办大概有1500到2000家左右。
至于经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方可保留的地级市、地区、盟、州人民政府驻京联络处,郑也夫认为,应该不会被取消,“因为他们还肩负着特定职能。”
“驻京办职能应转向公共服务”
对驻京办做过相关调查研究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马红光博士认为,撤销驻京办不能一概而论,驻京办的存在说明这一机构是已被嵌入到整个社会结构中,有其需要的一面。但一些驻京办存在不良问题,尤其是县级以下驻京办、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京设立的驻京办并没有存在价值,撤销后原有职能完全可以由地市级代为处理。
驻京办长期被人戏称“三不管”地方,中央、北京、地方政府都管不到,对此,马红光认为,此次保留下来的驻京办应该加强监管,从财政管理、审计、人员活动、财政预算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此外,驻京办职能应更多地转向公共服务,从“为官服务”转变为“为民服务”,真正为当地来京的普通人搭建一个平台。“比如安徽池州办做的就不错,他们成立了好几个同乡会,定期把大家聚到一起加强交流。”
“撤销令难以真正起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张数义认为,撤销令只是从表面上取消一些驻京办,而不是从体制上来改变,撤销令未必真能撤销了“驻京办”,因为纵使撤销了,也可能会变相存在,难以起到真正的作用。
驻京办“斩草”容易“除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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