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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大肆卖官每月受贿10万 最贵“官帽”300万元
华商网http://news.hsw.cn  来源:  南方日报  2010-02-03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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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直击

  夫妻同林鸟大难各自飞

  昨天的文强,戴着黑框眼镜、身穿长黑棉衣和黑裤,坐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裁决。

  10多年前,主管刑侦工作的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曾因打黑成名,震惊全国的重庆警匪枪战、重庆抢劫运钞车案、抓获张君……文强曾多次成功指挥侦破重大案件。2000年底,文强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却选择了与黑恶势力“结盟”的黑白勾结之路。

  文强:妻子多次收受红包自己并不知情

  昨日上午9点30分,文强在法警押送走进法庭,面无表情,手上拿着起诉书走到中间的位子。

  在庭审中,文强对于受贿的指控显然早有准备。他拿起早已准备好的起诉书称,收受的财物多数是事实,但并非自己利用职权获得。此外,其妻周晓亚多次收受红包时他并不知情。

  “从1998年到2009年,起诉书共100多次(受贿)中,有70多次是我过生日、或者正好过春节,朋友为了‘庆生’或拜年送的。”为说明情况,文强表示,自己生于1955年农历腊月十七,刚刚过去的1月31日正是他农历生日。

  文强庭上声称也有例外的。几次收朋友送的美元和港币,是因为他要被公派到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地考察。

  当公诉人问到关于对方送钱的目的时,文强却“糊涂”起来,他先是表示“不知道”,此后又多次解释这些人在送钱来时,并没有提出任何请托事项,因此不存在利用职权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

  2001年至2007年,文强先后七次收受在渝知名侨商、香港上市公司一高层的各类货币折合人民币达146万元。文强否认接受曾维才百万现金是受贿行为。文强说,其与曾维才是认识十几年的好友关系,其在收受曾钱财后并未利用自己的职权为曾牟利。

  文强的妻子周晓亚则供称,文强过生日和过春节时,下属和朋友每人都会送从5千到2万不等的现金。以文强的下属陈涛为例,“过年都是5千,过生日1万或者2万”。

  周晓亚:人们送钱上门因为我是文强老婆

  起诉书中,文强通过周晓亚收受的钱物时间和金额都非常具体。周晓亚与文强共同受贿的88笔中,时间跨度长达10年左右,周是如何记得清的?周晓亚称,只要经过她的每一笔都能记得,“除此外还有个小笔记本记账,收钱后需要‘答复’的她都详细记录”。

  周晓亚称,家庭收入除工资、单位福利等正常收入外,还有文强拿回家的钱、过年过节、过生日别人送的红包、房产出租的租金、以及经营出租车收益50万元等等。

  除了数额巨大的现金外,文强在重庆还有8处房产且装修豪华。周晓亚称,与文强在渝中区的住房装修、家电共花费30余万元,两人在海棠晓月的住房装修、家电花费100余万元。而坐落在仙女山上的别墅则由自己筹建,花费160万元。

  当公诉人问,周晓亚仅为企业退休职工,怎么会有人送这么多钱上门?周晓亚坦言:“因为我是文强的老婆”。

  法官询问文强是否有异议时,文强说:“我对四项罪名有异议。”他称,其被控的强奸罪完全不是事实;检方公布的其巨额财产统计换算方式有待确认。

  庭外受害者家属鸣冤

  昨天早上,不到7时,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门口人群开始聚集,除了想一睹文强“真容”者外,一群特殊的人群引起人们的关注。

  年近六旬的刘淑伦展开一张写着“命案必破!错案必纠!”的申诉书,反映1998年其吸毒的儿子被重庆公安局逮捕后死亡的情况。另一名老人则准备了图片和申诉材料,散发给现场的记者,并激动地跟记者讲述儿子被“冤枉”的案件。

  记者发现,现场投诉的事件无一例外涉及重庆市公安局或派出所。一名投诉的家属告诉记者,自从报纸登出文强受审的日期和地点后,“文强被抓了,我一直盼着今天到来,要把情况反映出来”。

  -重庆涉黑案律师伪证罪追踪

  李庄当庭认罪撤回上诉理由

  南方日报讯昨日上午,李庄涉嫌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上诉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庄在开庭不久即表示撤回上诉理由,并当庭承认作伪证。

  一审时高喊“此次审判程序违法”的李庄,二审时的表现出乎众人意料。

  据二审开庭后,李庄在法庭上陈述上诉理由时说:“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我先前的上诉理由作废。”

  李庄辩护律师陈友西向李庄提出,希望其郑重表态,问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知晓。

  法庭提问阶段,检方问李庄为何放弃上诉,为何作伪证。李庄表示:“作伪证是为欺骗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也是为龚刚模开脱罪责。”

  庭审中,控方安排了龚刚模、吴家有、龚刚华、龚云飞和两个办案人员唐勇、吴鹏6人出庭作证。

  中午休庭期间,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李庄提出撤回上诉理由出乎意料。他曾在一审宣判时坚决地表示会“上诉到底”。

  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李庄犯伪造证据罪、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1月18日,李庄不服判决,上诉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斌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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