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措施,对部分消费者有一定影响 CFP供图
8月份以来,随着楼市成交量回暖以及部分开发商借“金九银十”逆市提价,近日来中央主流媒体持续释放房地产市场调控信号。
昨晚,有关部委的二次调控措施发布,令不少开发商和业界人士还是感到有些突然。
虽然最新的调控措施没有明确执行的时间表,但是首次明确了购房人贷款买房一律3成起、严控消费类贷款用于购房,外地购房禁令全国推广,房地产税由传说转向现实进而全国推广……上述细则被业界认为购买商品房的门槛被全线提高,给5个月前的楼市调控加码。
但也有声音认为,真正的炒房者不需要贷款,而这条新政打压的是基本的购房需求。
房价过高城市要限制购房套数
一是各地要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要立即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新国十条”)的实施细则。已印发实施细则的地区,要根据最近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解读:防弱化政策执行力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说:“一些地区对土地供应和住房建设如何主动参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缺乏研究探索,对下一步如何推进落实考虑不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深化、强化各项调控措施,加大政策执行的监督力度,切实稳定住房价格。
外地人纳税不足一年
暂停放贷
二是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商业银行,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继续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项目和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贷款需求。
解读:实行更为严格的信贷政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任兴洲:原来只是个别城市出台的信贷政策,如今推及到全国,显然是比“新国十条”的政策力度更大。
“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是以往政策中所没有的,它将有利于堵住商业银行利用消费性贷款变相进行房贷的政策漏洞。
高价楼盘进行土地增值税稽查
三是调整住房交易环节的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全国。
落实中小户型和保障房
供地计划
四是切实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各地要加大对2010年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计划实际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力度,切实落实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供地计划。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认真落实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抓紧制定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
解读:加快保障房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房地产市场调控中的重要举措。来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8月末,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410万套,占年度计划的70%。完成投资4700亿元,占全年计划的60%。
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责任所在,我们已要求各地9月底必须实现项目全部开工,年末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60%以上,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查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
五是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经纪机构炒买炒卖、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行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曝光和处罚力度。对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各商业银行停止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和贷款展期。
解读:增加土地源头供给
在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方面,有关部委出台的措施更加强调从土地源头增加供给。
一方面对政府提出要求,如“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另一方面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闲置、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研究员:我的理解前者是增新量,后者是挤存量,目的都是增加土地供应。
点评
此次调控,有媒体称为“二次调控”。与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相比,二次调控有哪些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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