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网讯 据西安市物价局消息,西安从2010年10月20日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2.65元提高至3.55元,每立方米提高0.90元。由于车用天然气调价后给出租车增加了成本,西安市政府参照外地的做法,决定从2010年10月20日起,对市区出租车每乘次增加1元的燃气附加费。
西安市物价局称,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这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出租车的影响,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而近几年燃料价格不断上调,为了弥补出租汽车营运成本的增支,全国一些城市如北京、南京、武汉、哈尔滨、广州、杭州、厦门、重庆、青岛等城市陆续采取了加收燃料附加费的办法。因此,根据国家发改委有关精神,参照外地做法,经西安市政府同意,西安也采取加收燃气附加费的办法,以弥补燃料价格上调给出租汽车运营带来的成本增加。
物价局表示,加收附加费不是出租汽车租价调整,因此不属于价格听证内容。
西安出租汽车运价是2006年1月1日调整执行的,近4年来一直未作调整。物价局表示,从全国大中城市出租汽车运价水平看,西安出租汽车运价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西安市物价局表示,这次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9元,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单车每天约增加41元左右,每乘次加收1元附加费,基本可弥补由于车用天然气价格上调带来的成本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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