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向稽查队员演示用“扎杆”在遗址上探宝本报记者 雷佳 摄
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刘志龙)“早知道这堆瓦砣(瓦当)是文物,我不会挖的。”昨日,西安市文物局文物稽查大队办公室里,因在新寺遗址参与抢挖文物的新寺村村民小屈对稽查大队队长杨宏刚说。杨宏刚则告诉他,抢挖行为已给遗址造成很大损失。
昨日上午,小屈和亲戚唐某再次带着全套“挖宝工具”来到村里人经常提起的“瓦砣地”,被在此守候的文物稽查队员和民警抓了个正着。此次西安市文物稽查大队联合公安等部门蹲守抓获3名盗宝者。
“看到别人挖了瓦当,卖了好几百块,我就想着也挖点卖了,”在文物稽查大队办公室,唐某拿出三米来长的金属探杆,“展示”他的“挖宝手法”,“先用这根‘扎杆’插到地里,看有没有瓦当,发现有了就用铲子、锄头刨出来。”唐某称,这是他第二次和小屈挖宝,“有人在现场收瓦当,听说有‘长乐未央’几个字的可以卖几百块甚至上千块,但是我们什么都没有挖出来”。
“无论在何地挖到文物,私自出售或收藏都已经触犯了文物保护法规,如果不小心挖出文物,应及时送交当地文物部门”,杨宏刚表示,村民说的“瓦砣地”正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寺遗址的一部分,新寺遗址属于汉代宫殿遗址,1992年进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我们将联合公安、考古等部门,尽力追回损失,收缴流失文物”。
对于新寺遗址现状,杨宏刚说,“现场破坏非常严重,全都是大大小小的坑”,所幸的是,抢挖地点仅是新寺遗址的一小部分,遗址整体未受重大影响,“目前已和考古队一起将盗坑回填,同时加大巡查力度”。
而此前报道中,新寺村党支部书记冯军昌称,某单位征用了遗址区部分土地,对此杨宏刚表示将尽快进行核实,“如果征地单位没有履行相关征用手续,也没有进行征用前勘察,我们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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