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后落户为“未婚”
“我媳妇户口是已婚,我的户口却是未婚。”王占有再次起诉卢沟桥派出所,要求更正。
2005年,石青云和三个孩子有了户口,是河北农村户口。石青云登记“已婚”。
当年,铺上乡石家庄村换新一代户口本。石青云和孩子们借此机会,将户口寄挂在石青云老家农村。
当地村委会证明,4人在该村没有土地,没有宅基地,没有住房,户口仅是寄挂,不享受村民的各项福利待遇。
“三个孩子都得找工作,有户口最起码可以不用假证了。”王占有说。
但王占有始终认为自己是北京人,不同意寄挂到妻子家,他也依然没有户口。
2007年底,王占有起诉卢沟桥派出所,要求丰台法院认定派出所行政不作为,并判令派出所办理落户。
诉讼期间,王占有和派出所达成一致意见。
2008年3月24日,卢沟桥派出所给王占有“迁入户口”,但婚姻一栏注明“未婚”。
“我媳妇户口是已婚,我的户口却是未婚。”2009年2月,王占有再次起诉卢沟桥派出所,要求更正。
卢沟桥派出所答辩称,当初办理入户时,王占有没有提供结婚证,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不符合变更条件。
起诉后“未婚”变“已婚”
如果能提供结婚证或者法院判决,派出所就可以给王占有改成“已婚”。
对此,王占有称,夫妻俩结婚时“大名县黄金堤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结婚证,没有编号,后因没有户口,一直未到民政局换领结婚证。卢沟桥派出所民警都知道他早就结婚生子,且夫妻俩早就构成事实婚姻,因此给自己登记“未婚”是违法行政。
卢沟桥派出所提供的一份证据中,两名民警于2002年和2008年出具的证言都提到,王占有1988年回京前就已结婚。
此次诉讼的一审和二审,王占有均败诉。
但判决书显示,卢沟桥派出所称,如果能提供结婚证或者法院判决,派出所就可以给王占有改成“已婚”。
今年1月4日,王占有和妻子到大名县民政局补办新结婚证。1月11日,卢沟桥派出所户籍警将王占有改成“有配偶”。次日民警又通知他带着户口本到派出所,户口本上再次改回“未婚”。
对此民警说需经分局审核才能变更。
此后又没了下文。王占有再次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改成“已婚”,派出所今年8月10日再次给王占有改成“已婚”。王占有撤诉。
母子4人再诉派出所
如今,有了河北户口的身份证,王伟和妹妹都在给人打工,由于仅初中文化,月薪只有千元。
今年9月,王占有的妻子和三个孩子再次将卢沟桥派出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派出所给予落户北京。
王家人认为,既然现在派出所为王占有恢复京籍户口,就说明1988年、退一步说1996年就应该恢复户口。而当时王占有结婚已满10年,三个孩子均未成年,按北京市当时规定,妻子和子女都可以在京申报或投靠落户。但卢沟桥派出所总以“历史问题”为由推诿,不给妻子和子女在京落户,甚至不接证件证明。
丰台法院受理此案后安排双方庭前证据交换。派出所向法院递交书面答辩意见称,“2008年王占有个人落户时隐瞒了其已婚事实,考虑王占有在北京和河北均无户口,派出所报请市公安局批准,为王占有恢复了在京户口。但随后石青云和子女以投靠丈夫为由申请入户。鉴于王占有隐瞒已婚事实,以未婚身份落户我所。其户口来京的合法性有待确认,暂时无法受理石青云4人落户申请。请求法院判令驳回起诉。”
此案今日将开庭审理。
如今,有了河北户口的身份证,王伟和妹妹都在给人打工,由于仅初中文化,月薪只有千元。
27岁的王伟开始为将来的婚姻发愁,愁得还是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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