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买官卖官”说到配偶子女
执行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情况,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情况……此次13名“一把手”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过程中共涉及21条必述内容。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原则》情况;
3.执行不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不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不准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等规定情况;
4.执行禁止违规组织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建房、在风景名胜或公园区建房,禁止违反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以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住房等规定情况;
5.执行严禁利用和操纵招商引资项目、资产重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等规定情况;
6.执行严禁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对方的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规定情况;
7.执行严禁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规定情况;
8.执行不准违规投资证券和期货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情况;
9.执行严禁利用公款为自己或他人参与经营活动、利用内部消息买卖股票谋取利益等规定情况;
10.执行不准收受和赠送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货单等各种支付凭证和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贵重物品规定情况;
11.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情况;
12.执行不准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情况;
13.执行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等规定情况;
14.执行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大操大办、以及利用工作调动、提升晋级、迁新居、过生日、子女升学、参军等名义操办收钱敛财等规定情况;
15.执行不准参与赌博等规定情况;
16.执行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用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等规定情况;
17.执行不准利用公款出国(境)或国内旅游及遵守出国(境)规定情况;
18.执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和管理等规定情况;
19.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20.执行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等规定情况。
21.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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