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头条回顾 联系方式:029-86519800 华商网官方微博
新闻首页 陕 西 调查·策划 国 内 时 评 社 会 国 际 图 片 网 事 娱 乐 体 育 人事任免 世园会 问道楼观
热点:皮革废料变胶囊 西安墓园 西安城墙假货之争 中华儒商诈捐 《泰坦尼克》热映 3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 柏树林古建筑失火 渣土车撞出租车  
华商网 > 新闻 > 陕西
西安女子因高速公路不高速状告省交通厅 终审败诉
http://news.hsw.cn    来源: 西部网  2010-12-15 17:57
华商彩信手机报,精彩资讯早知道!移动用户发‘HSB’到 10658000定制,3元/月!
 
推 荐
救护车成员工旅游大巴
救护车成员工旅游大巴
贵阳一4层在建楼房倒塌
贵阳一4层在建楼房倒塌
·西安一男子7楼举汽油瓶称要自焚 因医药费难报销
·明起陕西大部地区要降温8℃左右 4月1日局地小雨
·西安部分出租拉远拒近 司机:西安和长安隔着个县
·郭杜机动车检测站违规被关停 今日前检测可拿报告
·咸阳出土2400年前骨头汤是狗肉汤 渭南古时有大象
·重庆一母亲在儿子脚心剜洞 自称是管教需要(图)
 
  核心提示: 备受关注的西安吴女士状告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不高速”一案,昨天(12月14号)终审败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省交通运输厅非本案被告,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才是被告为由,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裁定。
 

  西部网讯(陕广新闻FM101.8 记者 姚亚维)备受关注的西安吴女士状告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不高速”一案,昨天(12月14号)终审败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省交通运输厅非本案被告,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才是被告为由,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裁定。终审裁定当天,吴女士已变更被告为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并将省交通运输厅作为第三人,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

  5月2号下午3点27分,吴女士驾驶小型轿车从潼关收费站进入连霍高速向西安方向行驶,下午6点10分吴女士驶出绕城高速公路长安路收费站,被收取50元车辆通行费。

  吴女士认为,高速公路运营方在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同时,应当提供与收费标准相适应的道路通行条件。然而,她所通行的潼关至临潼段道路施工,路面只有一个半左右车道供车辆通行,而且长距离限速60公里以下,有的路段甚至限速30公里以下,已经失去了高速公路的通行标准和属性,但是高速公路运营方仍然按照修路前的服务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违反了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原则。

  为此,吴女士以高速公路不高速为由,一纸诉状,将省交通运输厅告到了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50元车辆通行费。

  9月27号,雁塔区法院作出一审裁定,以吴女士所持票证上的省交通运输厅的印章,属于省交通运输厅履行法律以及政府部门批复的监督管理义务,本身并不从事收费工作。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她与省交通运输厅之间有直接法律关系,而吴女士应以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作为被告,裁定驳回起诉。吴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也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新闻回放:高速施工车辆行驶太慢收费却不减 女子状告交通厅

  在高速公路施工期间,车辆行驶太慢,而收费部门没有减少费用,吴女士对此不满,她根据收费票上印有“陕西省交通厅”字样,将省交通运输厅告上法庭。法院立案后,也引起省交通运输厅的高度重视……【详细

编辑:梁铮
分享到微博:
 返回新闻频道首页·进入华商论坛
 
  相关新闻
 
版权申明
一、原创内容页
① 华商报、华商晨报、新文化报、重庆时报、大众生活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音视频)独家授权华商网发布,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例:“华商网-华商报”。
② 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华商网独家原创,转载请联系029-86519800 (详见华商网申明
二、华商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 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华商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华商网发出权利通知,华商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华商网申明
 
  华商新闻-陕西西安权威原创新闻门户_华商网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