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介绍,流动和留守儿童是拐卖犯罪侵害的高危人群。本报记者 杨杰 摄
对话动机
9月2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第三批重大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在逃人员。自去年4月全国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破获了一大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解救了一大批儿童、妇女。
目前,全国的打拐形势如何,有怎样的特点,如何更有效地解救被拐儿童、妇女,又如何打击卖方、买方市场。近日,记者采访了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
对话人物
陈士渠 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主任
加强打拐
儿童少女失踪即刻立案
新京报:这一年多来,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成效如何?
陈士渠: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成因复杂,是个社会问题,短期内难以根除。打拐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
2009年4月开始的全国“打拐”专项行动,是我国的第五次打拐专项行动,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专项行动以来,全国破获拐卖妇女案件6574起,拐卖儿童案件4595起,打掉2757个犯罪团伙,刑事拘留拐卖犯罪嫌疑人17486人,抓获此类在逃人员3044人,解救被拐卖儿童6785人、妇女11839人。
新京报:这一年来,与之前的打拐专项行动相比,最大的不同是什么?
陈士渠:建立和完善了打拐的工作机制,采取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措施。比如,从去年4月9日强化了立案工作,要求儿童、少女失踪必须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查,必须逐案成立专案组,案子不破专案组不能撤销。
新京报:以前儿童、少女失踪是要24小时之后才立案?
陈士渠:其实没有这种规定。儿童、少女失踪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因此以前没有强调要立为刑事案件。
这次专项行动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司法解释,要求儿童、少女失踪就立即立案,迅速出警。因为不立即立案容易错过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受害人的时机。
新京报:这样作用明显吗?
陈士渠:发挥了很大作用。广东从去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到今年上半年,因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找回了1800多个孩子。这些孩子有的是家长带着出去走丢的,也有被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