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本报曾对我市一家公司开办失物招领业务,有偿向失主返还物品一事做过连续报道,这引起不少市民质疑。警方前不久调查发现,这家公司所谓的“失物”,大多是赃物。昨天,鼓楼警方宣布,这家公司两负责人陈某、赵某夫妇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警方对两人进行取保候审。
开业5个多月,被报警160多次
从去年9月成立开始,这家名为“定邦”的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就带有巨大的争议。
“经我们统计,这个公司成立5个多月,市民向110报警举报的就有160多起,平均一天一起。”鼓楼警方一位人士表示。报警的大多是丢失物品的市民,他们到这家公司来取回遗失或被盗的物品时,被要求缴纳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费用。这些物品大多是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银行卡、护照、学位证、皮包、汽车钥匙等。
不过,每次民警上门,这家公司都会搬出营业执照,称上面营业范围是“信息咨询”,公司收取费用是合法的。由于一直难以界定这种行为,警方只能协调处理。
不过,每一次市民报警后,警方都会详细登记,将涉及被盗物品的信息汇总,并于本月8日上门,将该公司负责人陈某带走调查。9日,另一名负责人赵某也被警方带走。
“失物”大多是赃物,领取失物得交钱
民警在该公司内查获的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百余件尚未发还物品,通过警务平台查询比对,已查实其中的数十张身份证、银行卡系被盗、被抢物品,涉及警方已立案调查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数十起。
赃物是怎么到这家公司的?通过赵某的交代,警方了解了这家公司的“运营”模式。
这家公司招聘了6个业务员在街头发卡片,主要发给环卫工,因为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把身份证、银行卡等赃物扔在垃圾箱、草丛里,环卫工捡到后,以10至30元的价格卖给这家公司。
该公司还开设了一家网站,公布收来的物品。公司员工还会根据一些线索,通知失主前来认领。
不过,领回物品要交一笔钱,警方查实最大的一笔是1400元。另据统计,去年9月以来,这家公司盈利16万余元,每个员工年底拿到了年终奖。
是否违法?法律专家激辩一天才定论
在抓捕行动前,鼓楼警方邀请来自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法律专家,围绕这家公司是否合法、涉嫌哪条罪名进行了讨论。几乎耗了一天时间,专家们才形成统一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这家公司是“出售”信息,即让失主知道自己的被盗物品在何处,确实有益于失主,法律上对这种行为并无禁止,所以不违法。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这家公司类似于“收赃点”,即低价收购赃物,再高价出售,从失主大量报警看,这家公司明知这些物品是赃物,还是从中获利,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的条件。
最终,第二种意见占了上风,警方决定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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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曾在2010年11月15日至19日,对“有偿失物招领该不该”作了连续报道。 本报记者 王成兵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利益罪”,是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后的罪名,其前身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罪”,其实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犯罪。
据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有关人士介绍,以往刑法只规定了“犯罪所得”为赃物,《刑法修正案(六)》将其修改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扩大了赃物的范围;其次,以往对这种犯罪行为的描述是“窝藏、转移、收购、销售”,修订后将“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也规定为犯罪行为。而且,修正案还提高了这一犯罪的法定刑,原来这一罪名的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修订后则增加了“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条款。
因此,定邦公司两负责人陈某、赵某面临最高不超过7年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定邦”负责人
面临7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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