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璠)装修还未结束、油漆味刺鼻还在开张营业,从5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不被允许。记者昨天从西安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新修订的《西安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新规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符合相关规定。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对局部装饰装修,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公共场所新、改、扩建的,必须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未办理审查手续,而又逾期不改的,将处以最高一万元罚款。此外,新《细则》还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内有人吸烟时,必须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医疗机构办公楼内禁烟 医院内不得售卖烟草制品
核心提示: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卫生系统必须于9月底全面实现禁烟。各单位还要创建无烟环境,开展戒烟服务,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设立吸烟区,做到办公楼内全面禁烟,同时配备专兼职医生、护士,为戒烟者提供戒烟帮助。医疗单位所属区域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详细】
“五年禁烟”承诺失约是没能跨过三道门槛
基于特殊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中国控烟首先必须跨过第一道门槛——— 大幅度减少烟草消费中的人情消费。第二道门槛是,大力遏制烟草消费中的公款消费。第三道门槛是打破“烟草对国家税收贡献极大”的神话……【详细】
时评:——>>>>>>禁烟之路为何步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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