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发前,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主持发布活动。资料图片

常林锋被控制后,侦查人员正在对常林锋进行心理测试。视频截图
今年3月23日,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一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审开庭。10个月前,常林锋一审因故意杀人罪、放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后常林锋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法院采信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是莫须有的罪名。”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新闻回顾:报社副总编涉嫌杀妻焚尸受审 称有罪供述因逼供
一个曾经的“五好文明家庭”,妻子死亡,丈夫被抓,只剩下患有自闭症的10岁儿子。
4月7日,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常林锋与妻子李燕(化名)的家。
紧锁的防盗门上落满灰尘,依稀可见“五好文明家庭”的门牌。
四年前的一场大火,改变了常林锋一家的命运。
事发十几天前(2007年的五一节),44岁的常林锋和妻子李燕在青岛照顾孩子。
常林锋的表嫂张建华回忆,那些天都是常林锋做饭、洗衣服、打扫房间,“嫌洗衣机洗不干净,脏的地方捞出来自己手搓。”张建华说,当时他们夫妇俩就曾拌嘴,常林锋都是躲进卫生间压低声音发脾气。
一审认定“杀妻焚尸”
对于这场大火,一审法院的认定和二审常林锋的陈述,几乎截然相反。
2010年5月,北京一中院一审判决,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自己家中与妻子李燕发生口角,用手扼压李燕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常林锋将妻子尸体运至该单元一层楼道内纵火焚尸,并导致火灾。着火过程中,常林锋本人和两名邻居被烧伤。
法院审理时采信常林锋在羁押期间的有罪供述,2007年5月15日,常林锋因为工作忙到当晚11时许才回家,妻子说自己的一位深圳朋友带孩子来京治病,想借住家中。常林锋当时没有表态,于是妻子说“能不能住在这里你给句痛快话”。
由于反感妻子这种语气等,两人发生争执,从扔东西到互相厮打,直至李燕被掐死。在考虑了两三个小时后,因为当晚风大,常林锋便想到了制造火灾现场造成妻子逃生时被烧死的假象,便把妻子的尸体背到一楼并点火……
对此,常林锋辩护人赵运恒称,二审开庭时常林锋明确表示,自己上述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诱供、超强审讯的情况下取得。
但二审出庭作证的预审人员否认存在刑讯逼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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