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4月14日讯“奥迪女”狂扇交警、“现代男”酒后殴打协警、母子二人齐殴执法交警……连续三天,合肥接连发生三起协警、交警被打事件,震惊了合肥的每个角落。
如何有效维护和保障民警执法权益,严厉打击暴力袭警行为,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4月14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瀚呼吁:“尊重警察这一特殊群体,一旦再次发生暴力袭警事件,袭警者将会被依法严惩。对于藐视法律的违法行为和乱穿行等交通乱象,要在全社会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氛围。”
回顾:三天三起袭警事件 警察权益频受侵害
4月11日中午,在合肥大钟楼天桥附近,一位年轻的“奥迪女”违规行驶,被包河交警大队的协警小瞿拦了下来。让小瞿没有想到的是,被拦下的“奥迪女”竟扇了自己两耳光。
4月12日,在合肥新站区五里山路附近,协警谢明给占道乱停的一辆“现代”轿车开罚单时,同样遭到喝过酒的车主殴打。4月14日上午10时许,行凶者季剑峰、沈思立先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4月13日,噩梦又降临到合肥交警吴剑雄身上,他在黄山路执勤时将闯红灯的越野车拦下,在用相机取证拍照时,遭到驾驶人李伟的阻挠,继而拳击民警,其母亲也“助阵”掌掴吴剑雄。事后李伟和其母一起被刑事拘留。
数据:暴力袭警居高不下 市民表示担忧
据合肥市公安局统计,2010年,全市发生民警执法时遭受侵害89件,依法处理袭警分子97人,其中刑事拘留57人,行政拘留40人。
2011年至今,合肥共发生暴力抗法袭警16起,依法处理袭警者19人,其中刑事拘留16人,行政拘留9人。
据了解,在执法中遭遇暴力抗法受伤害的主要为交警、巡警和派出所的民警。显然,暴力袭警等行为已成为危害警察人身权益、损害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记者随机对合肥部分市民进行采访,多数受访者表示“如果警察连自己都保护不好,还怎么能保护市民。”很多人认为如果暴力袭警的事件频发,肯定会降低自己的安全感,希望对于违法袭警者能够依法惩处。
公安局长:暴力袭警者将会被依法严惩
“如果警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老百姓也不会有安全感”,面对警察执法在执法时频频遭受伤害事件,4月14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瀚召开新闻发布会,态度坚决地表示:“暴力袭警者将会被依法严惩”。
“警察是人民群众感到最亲、犯罪分子感到最怕的队伍”,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求对待人民群众文明热情,但是对待暴力犯罪分子却毫不手软。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以暴力阻挠执法,已经构成犯罪。程瀚表示,袭警行为不仅严重威胁和伤害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蔑视、挑衅和践踏,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亵渎,对此,公安民警绝不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
近年来,交通协管员屡屡遭受违章车主的伤害,程瀚表示,因为合肥机动车辆迅速增长,合肥警力有限,交通协管员在维持交通秩序中,起到很大的作用。尽管交通协管员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但是被授予交通疏导、劝阻交通违章行为的权力,“即便是普通群众在阻止违法行为中遭受伤害,法律也会依法保护其权益”。
程瀚说,现实中由于民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发生被侵害事件后,往往由于自己是执法者的身份,怕影响扩大化,一些轻微的行为会小事化无、宽容处理。但是造成警察被伤害事件,绝不会姑息。
现状:民警维权艰难 法律还存空白点
据了解,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直接针对袭警行为的条文,一般参照的是我国《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最严重后果,也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法律界人士指出,这从另一面也反映出,在警察维权这一领域,我国法律、法规上的空白以及维权机制的不完善。目前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出妨碍、侵害警察执法的各种具体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种类、量刑幅度,法律的缺失导致受伤警察陷入“维权难”的窘境。
“袭警已经成为当前影响公安工作和社会治安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今年的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表示,在刑法中增设袭警罪已刻不容缓。
许多专业人士也表示,市民应树立遵章守法、尊重警察、监督警察的观念,同时司法机关也要加大惩处此类案件的力度,才能让警察这一特殊群体“不流血不流泪”!(记者:黄娜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