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
孩子亲属和车主
已搬离案发小区
昨天下午,记者辗转来到案发当时的良辰花苑小区的10号楼,试图寻找受害人李诚的家属。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在孩子被碾轧死后,家人特别伤心,不想出门就看见孩子的遇害地点,所以搬家了。
宝马车车主案发时也住该小区,后来也因此事搬离。记者从这个小区离开前,遇到了一位正在照看小孙女的老太太,听说记者在打听去年的那次事故,老太太指着10号楼三单元前面的一个停车位说,那就是孩子被轧死的地方。“太让人心痛了,不提了。”老太太挥挥手,随后牵着小孙女的手离开。
焦点·该定什么罪
故意杀人罪
焦点:是不是故意犯罪
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本案中监控录像、被告人供述及有关证据证实,被告人伍坦倒车前没有注意观察车后状况,也没有等到车载雷达启动工作就向后倒车,导致被害人被碾轧。此时被告人伍坦对被害人被撞轧的主观心态显然是疏忽大意而非故意。其后,被告人伍坦没有及时正确判断车辆颠簸的原因而将车辆向前开,导致被害人又被碾轧,此时被告人伍坦主观上仍属于未尽到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在被告人伍坦已经意识到有问题而欲下车观察时,本应将车辆操纵杆挂在停车挡上,但由于紧张而错将操纵杆推到了倒车挡上。其随后下车发现车下面有被害人,此时车辆已经后倒即将轧到被害人,被告人为避免车辆再次碾轧被害人而用双臂欲抬起车辆,但未能抬起,导致被害人再次被碾轧。此后,被告人立即上车将车辆停住,并下车后上楼向车主报告,同时拨打110报警和120救护电话。
综合全案发生发展的过程,被告人的行为客观上虽然导致了被害人被车辆多次碾轧,但被告人主观上并非希望或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法院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交通肇事罪
焦点:过失犯罪+侵犯客体
审判长告诉记者,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交通肇事罪发生地点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上。
过失致人死亡罪
焦点:过失犯罪+侵犯客体
审判长告诉记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侵害的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案发生的地点在相对封闭的小区内,并非属于公共交通管理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致人死亡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定罪处罚。此案中,被告人在小区内驾驶车辆致被害人死亡,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相关焦点
案发小区是不是开放式的?
辩护律师薛火根坚持认为伍坦的行为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他最重要的理由,是认为良辰花苑小区是一个可供社会车辆自由进出的开放式小区。“事发小区是可供社会车辆自由通行的非封闭小区,这就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辩护律师为证实这种观点,也向法庭提交刻成光盘的视频资料。据此,薛火根认为,事发地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故而将伍坦的行为认定是交通肇事比较合适。
但公诉人完全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小区是供居民休息、娱乐、放松的场所,司机在小区内驾车行驶时,在注意安全上应该有更高要求。公诉人也指出,在小区门口,有明显的禁止社会车辆进出的告示和各项小区管理制度,所以不能简单认定为社会道路。
孩子亲属对赔偿是啥态度?
据了解,事发后,伍坦家属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65万元,其中包含22万元精神抚慰金。审判长告诉记者,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并履行完毕,被害人亲属书写了书面谅解书,“对伍坦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建议司法机关可以对伍坦从轻公正处罚。”
有期徒刑四年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表示,过失致人死亡罪法定刑是三至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且被告人还具有归案后积极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等酌定情节,法院决定从轻处罚。最终量刑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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