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一周不到已收到17万条意见。虽然在人大的网上看不到有关意见和建议的内容,但据此前的媒体报道,今次征求意见,公众最关注的是个税免征额调高至3000元是否合理、级次级距调整是否加重中等收入人群负担等关乎民生利益的问题。
财政部向全国人大提交的个税改革方案,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将现行免征额提高到3000元,二是将现在的九级累进税率减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并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经测算,调整后月收入1.9万元为个税负担增减的临界点,在这以下都能享受到减税的好处。
应该说,财政部的方案与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其中争议最大的是3000元免征额问题。财政部门和一些专家认为,免征额不能再提高了,否则,不但纳税的人剧降到几乎没有,从而致使这个税的存在意义不大,而且,免征额越高,受益最大的其实是高收入阶层,贫富差距不但因此可能减少不了,还会进一步拉大,反有损个税设立的初衷。但多数民众及部分专家则认为免征额起码要提高到5000元,甚至10000元,因为考虑到通胀及生活成本的上升,调整后的个税工薪阶层依然是纳税主体。
我的看法是,4000元是免征额的适宜选择。这并不是两派意见的简单折中。客观而言,免征额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提高的幅度已经很大,达50%%,按照这一免征额,再扣除各项保险,一个月薪4000元的人基本不用交个税,月薪5000元的人所交个税也不会超过100元。而目前城镇在职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在2800元左右,即使是京、沪这样的大城市,怕也超不出5000元。但为什么还主张提高1000元?主要是考虑未来通胀和生活压力的影响。虽然3000元的免征额不算低,但对普通百姓来说,少交点税多少能够缓解一点生活的压力。所以,尽管免征额提高得越多,对高收入者越有利,但应看到,这高出的部分对穷人和富人的边际效益是不一样的。如果富人可以少交100元个税,穷人可以少交10元个税,看起来富人比穷人更得利,可根据常识,穷人10元钱的边际效益肯定要大过富人的100元。
但为什么免征额又不能提高到多数民众希望的5000元甚至更高?原因在于:一、税收的发展趋势是,个税越来越将成为一国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就像如今的欧美国家一样。发达国家个税占其税收收入总额的平均比重达到51%,而我国这一比例大致在6%%-7%%之间,只有在经济发展和收入增加的基础上提高个税征缴水平,才能使个税成为主要税种。二、多数国家最近10年来对个税的改革是降低一般扣除额,如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的个税免征额一般只为人均国民收入的10%%—30%%之间,而我们是相反;三、从个税与政府的关系看,比起具有很强隐蔽性的间接税如商品税,个税由于是国家直接向公民个人征税,对个人的刺激更强,因此,客观上有助于增进民众的公民意识和监督意识,促使民众更好地去监督政府。
所以,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我个人认为,将个税免征额从目前的2000元上调到4000元,是一个既能体现个税“罗宾汉税”性质,同时又兼顾各方利益的最恰当选择。(邓聿文 《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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