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彭教授的观点与反驳者的观点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要生命还是要贞操的问题”。女性遭性侵,在难以避免的情况下,按照彭教授观点,主动递上安全套会使的危害降到最低,能够保护自己。反驳者则认为,递套行为有默许的嫌疑,是给嫌犯以暗示,是有悖性道德的。按照传统的道德观念,女性应该像包围莫斯科那样包围自己的身体,因为“生死事小,失节事大”。为了遵从性道德,历史上很多女性献出了宝贵的生命。其实,这个问题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人的性道德观的矛盾性,给贞洁烈女立牌坊的时代已经终结,可是思想残余仍在。
自1792年,玛丽·霍斯通克拉夫所著的《维护妇女权利》发布起,直到现在男女平等的要求更是日益受到重视,这种平等也体现在性权利方面。罗素在《性爱与婚姻》中提到,“性道德的改变趋势,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避孕法的发明;第二妇女的解放”。女性的贞洁比生命重要,某种意义上是男权社会的产物,而随着现代社会发展,男权被某种程度上消解。女性更加自由,更加勇敢的追求自己的权利。罗素说,“女性性道德的动机主要是对于地狱之火和怀孕的恐惧”。而现代社会避孕技术日臻成熟,地狱之火也只不过是宗教的恫吓,加之越来越多的女性经济独立,她们在性方面越来越不受制于男性,越来越独立自主。
然而,正如罗素所说,“在大多数时代和地方,那些无形的道德因素已使人们接受了那些包含着完全不必要的残酷性的制度,而且在那些自称最文明的民族中至今仍存在着这种情形”。传统的性道德观念依然存在,甚至偶尔强势。在现代性的认知中,生命肯定比贞操重要,没有生命留着贞操何用?若换一个角度审视,发生过这样的事例,歹徒进入到一个家庭中,家里只有母女两个,此时,歹徒以伤害女孩相要挟,要性侵那位母亲。那位母亲无可无奈何,只好从了。事件发生后,这位母亲并没有得到道德上的非议,相反她被认为是一个伟大的母亲。母亲保护孩子配合性侵与女性保护自己主动递套,没有本质的差别,而道德上的评价却如此不同。
实际上,女性给嫌犯递套在道德上会让一些人难以接受,但必须要分清楚,这和乱性有本质上的区别,递套中的“递”字看上去似乎有主动的成分,实则被迫条件下的无奈之举,只不过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而已,没必要上纲上线,用那些早就可以扔到垃圾桶里的所谓道德进行鞭笞。有人可能会质疑道,在此情形下应该“以命相搏”。当然,条件允许可以这么做,但明显自不量力呢?好比一个弱小的人遭到歹徒抢劫,我相信,除了个别视财如命的人,绝大部分人都会乖乖的交出钱物保命。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贪生怕死,但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讲,生命就是最重要的。(作者:侯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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