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往往都出现了“抓记者”后再“放记者”的新闻,甚至还试图以“诽谤罪”、“受贿罪”追究记者刑事责任。但最后的结局,都是在强大的群众舆论压力之下、在无知的相关部门领导的纵使之下把记者放了,并赔礼道歉。
还记得在2010年8月,在伊春市殡仪馆附近,接连发生四起采访记者遭警察扣留事件。事发后,在当地采访报道此次伊春空难的十余家媒体记者要求警方释放4名记者。两小时后,被扣记者重获自由。随后,伊春市宣传部门和警方就此事公开道歉。
就拿伊春市这次事后的道歉来说,相关负责人称是“误会”,并表示自己是“粗人”。在很多时候,发生此番“事件”后,为推卸责任的无知官员们会下意识地以“误会”和“粗人”来告知众人。但刚开始的态度却霸道十足,“抓的就是记者”。对比之下,让人觉得可笑、可气,甚是可恨,让我们大家可以理解为政府官员对“危机公关”的无知。
当然,放了记者,危机并没有解除。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记者以报道真相为己任。抓记者,不管抓人者自己有没有问题,都会给人一种“肯定有问题”的联想。伊春也一样,坠机的真相还没有调查清楚,无论伊春方面有没有责任,有多大责任,“抓记者”的事情一发生,就难免授人以柄。
记者在采访北京某文化中心负责人吴竑彦先生,他告诉记者,危机公关也应遵循自己的行业“规则”:一是承担责任规则,二是真诚沟通规则,三是速度第一规则,四是系统运行规则,五是权威证实规则。
现代政府是责任政府。政府及其官员有没有直面真相和公布真相的勇气,有没有主动承担责任并真诚道歉的意识,是能否获得民众认同的一个基础,也是衡量其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在某种程度上,记者是代表公众在行使监督权,是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当“抓记者”后再“放记者”的事情发生之后,就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和记者之间的事情了,而是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的互动问题。“抓记者”会形成人为的社会信息焦虑,让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出现断裂和冲突。
在和谐社会的这个大家庭中,真诚沟通十分重要,在危急状态下也尤其重要。政府部门和官员应该明确两个观念:一是在现代信息社会,“纸里包不住火”,任何无知官员企图掩盖真相的做法,都是自欺欺人和掩耳盗铃;二是危机公关必须尊重事实、讲究方法,不能想当然,更不能为所欲为。此前发生的一些“抓记者”后再“放记者”事件已经证明,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做法,都是没有用的。因此,各行业的危机公关应对方案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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