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商洛讯(记者 孙强)两口子过不到一块了,起诉到法院闹离婚——按说这事也不少见,可丹凤县庾岭法庭前不久判了一起离婚案,却让法官连连叹气:当事人出示了一份结婚时签订的所谓“招书”。法官说:“现代婚姻怎能这样上‘枷锁’?”
5月中旬,丹凤县人民法院庾岭法庭庭长彭家让接到一份诉状,蔡川镇蔡川村村民霍某要求与其夫栗某离婚。霍某提供了一份栗某入赘其家时签订的“招书”,告栗某没有实现当初的约定。
“招书”是过去在陕南农村及偏远地区“招婿入赘”婚姻中一种特殊的“约定”,就像俩人签合同一样,约束双方尤其是男方,以条款“框”住男方在女方家中履行养老、使女方姓氏得以延续的一种“协议”。
对于“招书”这种过去遗留下来的陋习,彭家让也是听说过没见过,细细一看,啼笑皆非。栗、霍两家于2006年11月签订的这份“招书”规定,栗到霍家,主要责任是赡养霍家二老及哥嫂,为确保守诺,栗某交给霍家押金4000元;而对栗家父母,栗某没有赡养责任;孩子的姓氏,第一胎姓霍,第二胎自愿……
彭家让说,这份二百来字的“招书”第一条写着“根据有关法律”,最后又写着“以上各条,以字为证,不准反悔”——其实一点儿法律依据也没有,全然是违法约定。更可笑的是“招书”落款处有十多个“证明人”的签字、指印,当地村委会也盖上了印章。
“两口子如果没有感情,就算有‘招书’约定,真能‘捆绑’住吗?”彭家让说,从这一纸“招书”折射出一些偏远山区的村干部还是普法的重点——“村委会印章是不能随便盖的!”
目前,法院正在对这起“招书”引发的离婚案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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