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交车上偷一部价值数百元的手机,扒手被当场抓获。依据5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八)》的有关规定,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依法将嫌疑人批捕。据悉,这也是“扒窃入刑”后,西安首例因扒窃被批捕的案件。
扒窃入刑,不仅司法界关注,市民更为关注。在新法施行满月之际,就讨论效果如何为时尚早,一切还需要司法实践来证明。
法条解读
打击扒窃
以前重结果现在看过程
扒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
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之前,盗窃罪都是以结果为入刑的依据,也就是说盗窃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盗窃罪。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个“数额”发生过变化,从200元到500元又到1000元,但是不管数额怎样变化,立法的基本出发点都是以结果论刑,业内叫“结果犯”,没偷成的是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量刑。现在不然了,拿扒窃来说,不管你偷了价值多少钱的财物,只要是偷了,就可能获刑。据《新京报》
典型案例
入室盗窃:5月7日,20岁男子段某从重庆市南川区坐车到涪陵区找网友,见一个沿街门面处大门开着,上楼看见女主人睡着了,就拿起旁边的手机并翻看床头柜,被发现并抓获,手机价值175元。25日,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段某。
多次盗窃:5月15日,40岁女子牛某在太原一商场选购化妆品,将一瓶化妆品塞入包中。从侧门出、正门进,再次窃得一件化妆品试用品,随后继续伺机盗窃,第三次得手准备逃离时被发现。警方判断牛某为多次实施盗窃,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牛某被刑拘。
扒窃:5月7日晚,25岁的穆某某在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与营口道交口津汇广场附近,趁人不备盗窃一男子携带的背包内一部手机,被当场抓获。经估价,手机价值40元。
5月23日,天津和平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穆某某。
案件回放
公交上偷手机价值750
以前是治安处罚现在要追究刑责
籍贯河南商丘的李某某今年51岁,租住在西安桃园路一社区,无业。5月23日上午11时,他从劳动路上了西行的12路公交车,车行至土门时,李某某扒窃一名乘客背包,偷得LG手机一部,被公交分局便衣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手机价值750元。5月26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将李某某批准逮捕,目前尚未发现嫌疑人有前科。
据了解,按照司法机关以往的办案规定,在关中地区,盗窃1000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陕南陕北的标准为800元。在西安,扒窃了价值750元的手机,以往是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进行治安处罚。“新法条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要追究刑事责任。”据办案检察官说,与扒窃一样,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都没有了金额起刑点的限制,“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从人的身上扒窃,一旦被发现,都有可能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新法加大了对居民住宅财产和人身安全的保护。”
各地“扒窃入刑”第一人
北京:偷窃一钱包 内有800元5月1日在北京345公交快车上扒窃乘客钱包(内有800块钱)的嫌疑人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这是北京刑拘的扒窃第一人。
山东:偷了现金81元18日,29岁的聋哑扒窃女嫌疑人程某在山东济南29路公交车上扒窃他人81元钱,被民警当场刑事拘留。这是山东刑拘的扒窃第一人。
打击扒窃 新规效果如何
提到扒窃,人们无不深恶痛绝。去年,在西安市下大力气整治的“双十乱”(西安市“十大顽疾”和“火车站十大乱象”,被部分网民称为西安“双十乱”。)中,“猖狂的小偷”名列十大顽疾。新法能否遏制扒窃行为呢?
西安的那些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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