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讯 (记者 宋洁) 今后,牛奶、奶粉、配方奶粉等乳制品不是经营者想卖就能卖的了。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为加强乳品质量安全,5月底,西安地区乳制品经营开始实行许可范围特别标注。从8月1日起,针对未取得标注违法经营乳制品的商家,工商部门将进行严厉处罚。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需要申请许可和变更,通俗来讲就是“单独领证”。
从5月27日起,凡在西安市申办、换发流通许可证的乳制品经营者,一律按照新规办理相应手续。其中,申请并核准经营乳制品并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许可证许可事项中标注“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申请并核准经营乳制品但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在其许可证许可事项中标注“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对于今年来已经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如果不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证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待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规再行变更登记;如果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者应在7月31日前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许可事项变更登记。
据悉,从8月1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将加大监管监察力度,凡经营者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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