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邓海建
日前,为确保大运会安全,深圳警方开展 “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100天里共8万余名 “治安高危人员”被清出深圳。东莞警方对此事首次正面回应称:深圳清查违法犯罪人员,不可否认会将部分高危人群“赶”至东莞。不少东莞网民抱怨东莞治安状况变差。(6月1日《广州日报》)
我一直以为深圳驱逐所谓“高危人员”的说法是个天大的误会。法理学中有“罪刑法定”和“无罪推定”,即便一个公民“疑似高危”,只要未经法律审判,没有违法的确凿事实,他就是一个合法的公民;就算法律有了裁定,也有应然的处罚程序,从无所谓的“清理”一说。
此番听闻东莞警方欲说还“羞”的表态,又让我吃惊不小:在地方执法部门的逻辑里,“高危人群”确实纤毫毕见地存在着;不仅存在,而且可感可知,可防可控。我更关心的是———这“姥姥不疼舅舅不爱”的“高危人群”,该有怎样的命运?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能锦衣玉食,谁也不想颠沛流离。但号称“大气包容”的深圳抛弃了他们,东莞也视其为“一块心病”……这个不能推动城市GDP、不能为城市添姿增彩的人群,他们是该选择隐身还是移居去火星?
社会管理上的技艺,疏浚为上,堵截为下。驱赶不是疗伤的姿势,冷漠待之反而是 “高危”发病的激素药。城市是一个生态圈,“高危人员”注定不会离群索居,他们很可能会在这种断裂中找到迸发的节点。深圳暂时远离了这种风险,也许东莞也会依葫芦画瓢,然而每一次“清理”,都会增加一道隔阂,等隔到十万八千里——— 有朝一日我们想与之对话、与之倾心博弈的时候,估计已无法联系了。
一个地方将“高危人员”推给另一个地方,“击鼓传花”下去的结果,社会温情丧失殆尽,且必有一个地方要为“高危”买单。在“清理高危人群”事件上,奢谈城市参差多态之美是没有意义的,真正需要拷问的是地方责任与“转危为安”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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