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刘晓军)不遗漏一个单位,不遗漏一辆车,不遗漏一项信息,单位100%自查,车辆100%登记。日前,榆林召开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对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坚决收缴。
会议要求,全市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均要进行登记,不得瞒报漏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搞清如何认定超编车辆并尽早核实车辆编制数,自查情况尤其是违规情况要如实登记,在6月10日前报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定的违规车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纠正处理。符合实际需要、符合新编制要求的可调剂使用,对不能调剂使用且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车辆将进行公开拍卖。超编车和摊派款项购车将坚决收缴。
据规定,各单位使用的车辆包括:财政拨款购置车辆,上级拨款购置车辆,单位自筹经费购置车辆,摊派款项购置车辆,上级配备调拨车辆,接受抵资抵债的车辆,借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捐赠车辆,其他渠道获得的车辆以及借出的车辆等。
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政策,要求尽早核定超标车辆、核定车辆编制数以及执法执勤车辆编制。对于一般公务用车的认定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和顶风违纪问题,适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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