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政策
计生户、孤儿、残疾、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申请对象中,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户、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及特困家庭的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可优先考虑,但凡享受到其它部门、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的贫困家庭应届本科生和大专生,或贫困家庭子女考入免学费的高职以上学校(如部队、警察等院校)及境外学校,都不得再享受此助学项目资助。
受资助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须与区、县扶贫办签订资助协议,并在每年寒、暑假期间参加市、区县扶贫办组织的一次扶贫活动。
此外,区、县扶贫办也将定期开展受助学生回访工作。掌握受助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与学校建立相应的助学管理机制,凡资助期间被学校除名、退学、休学、境外上学的学生,将停止扶贫助学金发放。本报记者 郝蕾
西安市扶贫办举报监督电话029-86787543
各区县监督和咨询电话
蓝田县扶贫办029-82721012
周至县扶贫办029-87124204
户县扶贫办029-84816950
长安区扶贫办029-85292497
临潼区扶贫办029-83823839(工作日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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