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实习记者 张林 记者 宁军) 2009年2月,西安市长安区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4名中学生在上学途中惨死车轮下,另有一学生重伤。在一审被判死刑后,被告人王双娃提出上诉,今日省高院将开庭二审。
2009年2月10日凌晨,王双娃驾驶准载8吨的自卸车,从泾阳县冀东水泥厂装载32吨水泥熟料往户县千王水泥厂运送,其子王哲随车同行。当日清晨6时许,当车行至108国道斗门街道办协和搪瓷厂门口时,撞上同向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初中学生,致学生王方圆、张赛当场死亡,张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王双娃加速逃离现场过程中,又将贾晓梅、贾航利连同三辆自行车卷挂车下,在驶出178米后,将贾晓梅、贾航利甩至路边后逃逸,两学生不幸死亡。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王双娃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且严重超载,疲劳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肇事后,王双娃不是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而是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过程中,王双娃将两名被害人和三辆自行车拖拽于机动车下,不顾他人劝阻,将两名被害人拖拽170余米后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去年11月17日,西安市中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王双娃死刑,其妻王小娟因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其子王哲犯毁灭证据罪,但由于年龄不足18周岁,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王双娃不服,提出上诉。他的理由是,肇事当日自己已经连续十多天昼夜不停劳作,事故在极度疲惫情况下造成,事发时自己根本无法搞清是否撞到人,更无法确切知道车下挂了人,并不像判决书上说的“明知车下挂了人而置他人生死不顾”。同时认为自己有主动投案情节,并如实交代基本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应依法认定构成自首,从轻量刑。对一审判决认定自己犯故意杀人罪与事实不符,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重新定罪量刑。
斗门210交通肇事案回顾
2009年2月10日
当日6时5分,108国道长安管庄段发生特大肇事逃逸案,致5名斗门初级中学学生4死1重伤,死者中最大15岁最小13岁,108国道封闭5小时,肇事司机逃逸。>>详细
事故发生后,西安市和长安区有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处理事故相关工作,并成立了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详细
公安部批示速查,西安市市长陈宝根指示全力救治伤者,警方重金征集线索。>>详细
当天下午18时,西安市长安区交管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据介绍,肇事逃逸车辆可能是一辆东风系列的黄色大货车。长安区斗门镇张王渠村的协和搪瓷厂附近是事故第一现场。大货车肇事后沿着韦斗路向细柳镇义井方向逃逸。>>详细
2009年2月11日
西安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悬赏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的决定。西安市公安系统,安排民警对辖区所有嫌疑车辆进行逐一排查。长安警方对辖区内重点布控,对辖区内逐村逐户排查。>>详细
当日中午,斗门初中学生放学后,5名教师在路口指挥交通,等到南北两方向没有车辆,才让学生们迅速通过马路。>>详细
车祸中重伤的学生张田刚脱离危险,预计观察两周后可转入普通病房。>>详细
2009年2月12日
陕西省长袁纯清就斗门肇事逃逸案作出指示,要求想尽一切办法寻找肇事者。陕西省公安厅向全省民警发出动员令,各市成立专案组。>>详细
中午刚过,一辆救护车驶进了长安区斗门张旺渠村。一个由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院长师建国带领的8人心理医生小分队来到了贾小梅、王方圆、贾航莉的家,针对家属目前的心理情况进行心理治疗。>>详细
四个失去孩子的家庭各获1万元预赔款,四位母亲希望肇事逃逸者自首。>>详细
截至当晚21时,“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的侦破情况仍然没有实质性进展。>>详细
2009年2月13日
警方要求每所学校都有交警队负责。>>详细
2009年2月15日
·长安区斗门镇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疑犯于当日下午向泾阳县公安局自首。据当班民警刘警官介绍,嫌疑人王双娃,男,41岁,泾阳县人。目前关押在泾阳县公安局,等待进一步调查。预计当日晚上嫌疑人将被移送到西安市公安局。>>详细
撞死4学生案一审王双娃获死刑 自首情节没被认定
王双娃不服一审死刑提出上诉 认为故意杀人罪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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