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付亚娟)西安市城市一类道路、公园、城市广场、餐馆、商场、医院等区域将禁止携犬入内。昨日召开的西安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 (修订草案)》。
1995年6月15日,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施行16年来,历经2003年、2004年两次修改,但随着西安城市经济的发展,现行《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确定的重点限养犬区范围太窄。
修订草案将重点限养区扩大至除农村以外的西安市所有区域。这个区域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每户限养一只。
强制免疫 狂犬病免疫每年一次
犬是人类的朋友,但犬携带人畜传染疫病病原,对人的健康危害十分严重。
修订草案规定,养犬人和养犬单位应当将犬只送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动物医院或动物防疫机构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狂犬病免疫每年一次。
修订草案规定,个人申请养犬和养犬单位,应当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犬只检疫、免疫证件,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养犬登记证每年审验一次。
收费标准 导盲犬限养费免收
修订草案规定,重点限养区内养犬,应按年度缴纳养犬限养费。其中,孤寡老人饲养陪伴犬的、盲人饲养导盲犬的、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交养犬限养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养犬限养费。
责任追究 驱使犬只伤人将受刑责
流浪犬只、走失犬只由公安机关收容,并依法处置。
如果乱扔犬只尸体,城管执法部门将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遗弃犬只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或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将受到重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携犬禁区
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商场、宾馆;候车室和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广场、公园、城市一类道路等区域,除了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之外,所有犬只严禁进入。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要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违者,将按每只犬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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