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榆林讯(记者 张有效)记者昨日获悉,因收受煤老板20万元,榆林市国资委主任高登峰涉嫌受贿被榆林市检察机关刑事拘留。
在调查横山“官煤勾结”案中,榆林市纪委和检察院发现,尚姓煤老板与市国资委主任高登峰过从甚密。因涉嫌重大违纪,高登峰7月5日被“双规”。现已查明,去年5月初,高登峰与尚姓煤老板在西安一饭店吃饭后,接受该煤老板20万元。8月3日,市检察院决定对高登峰刑事拘留。
据了解,高登峰是今年4月底榆林调查横山县官煤勾结案以来,目前因此落马的第一个正处级官员。此前,横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吴宏祥因在尚姓煤老板的煤矿报销14余万元,7月被榆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11年徒刑。
高登峰是米脂县人,1956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绥德县县长,现任榆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党组书记,榆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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