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认识仅20天,就给她30万元首付款买了套125平方米的房子。
两个月后,他又打官司找她要这30万元和利息。女方说他给的这笔首付款是赠与关系,“他发给我的短信说,缘分天注定,得不到我的心,这个房子,就当是哥哥送给妹妹的结婚礼物”。
这是一位离异但已单身37岁的潘先生和24岁的未婚姑娘小银之间的“故事”。
这30万元是借贷关系还是赠与关系? 小银提交的潘先生发给她的8条“追求短信”能否被法庭采信?这些都是个谜。
他说
恋爱不成,借我的30万元房款还我
潘先生说,他和小银是今年4月下旬认识并恋爱的。其间,他还专门托朋友从云南给小银带了个玉镯。
5月初,小银看中了郑汴路一个楼盘的房子。“交往中,她说家是外地的,特别想要买套房子,在郑州有个落脚的地方。”
潘先生想,两人已经是恋人了,应该满足她。
于是,5月初,他为小银垫付了2万元定金。
5月16日,小银又向潘先生提出借款28万元,“这笔钱是我分两次从银行转账给小银的。”
潘先生说,没想到的是小银在收到这笔28万元款项后,态度变化很大,不接电话,也不见人。
无奈之下,他让自己的好朋友联系小银说说还款的事,“小银说她没钱还,但可以把购房手续还给我。”但之后她却一直不履行自己的承诺。
潘先生说,既然小银不愿意好聚好散,那他也没必要客气。于是,一纸诉状将小银告上法庭,索要30万元房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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