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近日给我打电话,谈起最近陷入舆论风暴的“卢美美事件”,他很是不解:为什么人们要这么苛刻地对待做慈善的卢氏父女;企业在经营中难免会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不能因此就说人家做慈善是假的;现在做慈善的企业太少了,如果都用放大镜去审视,求全责备,会让企业家对慈善“望而却步”,转而选择“闷声大发财”。对于他所提出的“道德洁癖会不会让慈善退避三舍”问题,确有必要讨论一番。
中国这几年的慈善环境确实有些“诡秘”,让人揪心。一方面,人们希望富豪多多捐款,抱怨有钱人捐得太少,像个“吝啬鬼”;另一方面,对于将巨资捐出来搞慈善的企业家,又怀疑其动机:是不是为了逃税;或者企业在经营中有什么不法行为,想通过搞慈善博取一个好名声;或者这个钱来路不正,捐款洗白自己……总之,尽把富豪或企业往坏里想。
某种意义上,怀疑是必要的,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尽管当前慈善存在着诸多缺陷,而且,恰当的怀疑也有助于监督企业更好地去行善,然而,过于挑剔乃至对企业的慈善行为到了一种容不得半点瑕疵的“道德洁癖”程度,则反过来会伤害慈善本身,对中国处于“幼稚”阶段的慈善来说,绝非好事。
慈善的本质是信任。既信任慈善者的慈善行为是出于善意,也信任政府和慈善组织会合理和公平分配、使用善款,还信任受捐者确实出于困难等原因接受捐赠。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基本的信任链条,就不可能有慈善。
当然,保持这种信任关系需要一系列的制度保证。我们的问题是在慈善的信任链条上,制度还不完善,致使慈善得不到人们的完全信任。但这并不是说,中国慈善就丧失了基本的信任关系。“道德洁癖”者的问题就在于,要求这条信任链条百分之百完美,尤其对那些高调行善的企业和富豪,必须保持各种细节上的完美,否则,其慈善就是假的,“别有用心”的。
应该说,这种追求慈善信任关系上的完美无缺在现实中很难做到,即使被“道德洁癖”者看作慈善典范的欧美国家,富豪的行善动机也大可怀疑,去年来中国劝富人募捐的“巴比”组合,就被舆论质疑是为逃税。
在这一问题上,我觉得曾在民政部主管慈善事业、现为北师大教授的王振耀说得好,不要把公益慈善的道德标准放得过高,不要把这个领域变成道德法庭,一个人不一定要在道德上毫无瑕疵才能去做公益,慈善既可以是一种富裕后的精神追求,也可以是慈善者的一种利他行为,还可以是企业的公关活动。现实中人们的行善动机多种多样,非要区分个高下,从慈善结果来看,完全没必要。人们该关注的是,善款是否被善用,一些穷人是否因此改善了处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无论是中国企业还是中国富豪,其慈善意识都在提高。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需做的是呵护企业的向善之心,鼓励企业多做慈善,而不是相反,动辄诘难。至于企业在做慈善中有什么污点,或者在经营中存在什么违法之处,自有监管部门去查办,或者从完善市场监督机制的角度去加以解决,不是靠舆论审判企业的慈善行为来遏制。(邓聿文 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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