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宝平 赵石磊
阳光讯 近日,宝鸡市高新区磻溪兽医站清溪分站向记者反映宝鸡市高新区国土局在拆迁过程中不履行拆迁协议,使该分站被拆掉后,重建资金不到位,现在已经到了每年牲畜防疫的重要阶段,磻溪兽医站清溪分站的工作人员却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兽医站:被拆未见一分钱
宝鸡市高新区磻溪兽医站清溪分站具备机构编制,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原陈仓区撤乡并镇前清溪乡的兽医站,有着近40年的建站史。
王天太,清溪兽医站站长,现年56岁,1975年参加工作,从事兽医工作36年。该站肩负着全乡17个村的牲畜家禽防疫工作。
王站长告诉记者:“2010年西宝高铁开始修建,清溪兽医站也在建设区域内。2010年11月份,高新区土地局和清溪兽医站签订了拆迁协议,并与2011年1月份、4月份两次拆掉兽医站的19间房子,其中4月份拆迁时他本人还不在,拆迁人将好多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包括兽医站的营业执照都埋在下面了。”说起这些时,王站长气愤难平。
而对于记者提及的安置情况,王站长告诉记者:“我们站有土地使用证,面积2.4亩,我当时问负责征地拆迁的高新区土地局尹副局长,他说土地问题找镇政府,至于怎么安置却不提。只是将我们的药品以及部分家具给了一些搬迁费。”
由于清溪兽医站的院落在高铁建设的区域内,必须实施搬迁。2010年11月份宝鸡市高新区土地局和磻溪兽医站清溪分站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
据王站长讲:“协议明确被征土地的面积,地面附着物的情况。并确定了补偿金额,兽医站有2.4亩地,除过房屋19间之外还有别的东西,总共补偿款为159980元,用清溪兽医站分站的公章和法人的资格签的协议,协议签订到现在已经快9个月了,兽医站未见一分钱的补偿费用,钱给谁了,我不知道。”
采访中,清溪分站的王站长告诉记者,清溪分站辖区内有17个村,奶牛、黄牛、羊、猪、鸡等数量近两万头(只),每年春秋两季的强制防疫工作任务必须完成,加之不定期增加,防控工作异常艰巨。现在没有了兽医站,村民给家禽看病,包括防疫用的疫苗等繁琐事情都无法实施。
国土局:兽医站没有公户
钱不能给他们
8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高新区国土局,见到了主持清溪兽医站征地拆迁工作的尹副局长。
提出想了解磻溪兽医站清溪分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情况,尹副局长告诉记者:“拆迁是经法院实施的,土地补偿费用及附着物补偿款,现在还在高新区土地局的账上,因为在拆迁时,管委会领导就打过招呼,这钱不能给王天太。”
当记者问及是哪位领导时,尹副局长却含糊不清,紧接着尹副局长又说:“这钱在国土局统一征地办的账户上,并说这是请示过高新区农业局的一位领导的,并给王天太支付了3万元的药品、设备以及搬迁费。”
不久之后,尹副局长又说:“钱在西宝客运专线的账户中。”短短几分钟,尹副局长就说了三个放钱的地方。
当记者提出按照法律规定补偿费用要如数支付给被拆迁单位或拆迁人时,尹局长说,“这钱是国有资产,不能打给王天太,再说,他们也没有公户,钱打给谁?”
而清溪兽医站却提供了如下证据: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土地使用证以及人民银行颁发的开户证明。按规定国有资产归国资委管,土地局无权管理国有资产。
后来,记者提出要看征地协议,尹局长说:“你没有必要看协议,我对我所说的负责。王天太那也有,你去看吧。”
在采访中,高新区国土局尹副局长把工作中的辛苦,一股脑的倒给了记者,他说国土局是一个新成立的单位,人员少、工作量大、任务重。尹局长接着说:“在西北客运线征地拆迁的企业很多,有些企业不守信用,现在没有给企业结清的款项有几千万,清溪兽医站的问题更不用说了。”
对于此事,本报将继续报道。
法律规定很明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依法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九条:单位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行政处分。侵占、挪用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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