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区域经济研究会会长,西北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白永秀
华商网讯 (记者 张维博)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文件,其中就加快西咸新区发展制定十大具体政策政策。陕西省区域经济研究会会长,西北大学城市与区域发展研究院院长白永秀在评价该政策的出台时表示:“《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具备四点意义”。具体内容下:
《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四点意义
第一,明确了新区管委会的职能,有利于统一管理、统一建设。《关于加快西咸新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指出“西咸新区管委会是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代表省人民政府行使有关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这一政府的含义规定了管委会的性质、职能以及机构设置,其意义在于:一是促进新区管委会自身建设,完善管委会功能,规范行为;二是在管委会的管理下,促进西咸新区在土地、金融、财税、投资、社会保障等领域行为规范,从而促进西咸新区健康发展;三是有利于理顺管委会与西安、咸阳相关部门的关系,实现和谐发展。
第二,指明了西咸新区的定位。《政策》明确指出西咸新区应“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其意义有四点,一是“田园城市”的定位特点鲜明。二是,“田园城市”的定位扩充了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内涵,为国际化大都市的建设提供了新的丰富内容。三是“田园城市”的定位更加符合“两型社会”的建设要求,更加适应建设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绿色经济的要求,更加顺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四是“田园城市”的定位符合西咸新区地处关中平原,适合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可以将城市化进程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第三,给予了税收等优惠政策的支持。一是在税收方面,《政策》提出,“西咸新区与所在西安、咸阳各市、县(市、区)税收收入在确定基数的基础上,新增税收收入由西咸新区管委会与所在市、县(市、区)实行比例分成”。二是在陕北资源开发与资源企业建设参与建设“西咸新区”方面,《政策》规定“在西咸新区5年内有重大投资的企业,可优先参与陕北资源开发”;“ 鼓励支持在陕资源开发企业积极参与西咸新区建设”。三是在政策适用方面,《政策》提出“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全省重点示范镇建设支持政策,以及省、市政府赋予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等四个层次的政策,“均适用于西咸新区”。这些优惠政策的出台减轻了西咸新区的建设负担,为西咸新区建设初期的的快速步入正轨和起飞奠定了物质基础,提供了后续动力。
第四,支持都市(现代)农业、科技两个示范建设。对于都市(现代)农业示范,《政策》提出“加快西咸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尤其是在应对困扰我国三农的发展的核心问题——农村土地要素分布太散方面提出了“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创建集体农用地流转补偿机制”。这对西咸新区作为一个地处农业带的开发开放新区,如何在快速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处理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科技示范,西安是全国科技资源总量与质量名列第三的城市,但是科技资源转化为生产力的转化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都太低。《政策》提出的“按照省政府关于关中——天水经济区科技资源统筹规划和政策,在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级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对于统筹西安科技资源、促进成果转化、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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