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公道4年奔走维权
齐晓晖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37天,因伤势严重,他多次向看守干警反映并申请治疗,但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在这期间,齐晓晖双手剧痛不能动,靠看守所同押人员帮助喂饭给他吃。他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结束。
2007年8月1日,零陵区检察院查明齐晓晖无犯罪事实,做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当天下午,零陵区公安分局对齐晓晖下达《监视居住决定书》,晚上7时许,齐晓晖被释放回家,在见到亲人们的那一刻,他失声痛哭……
齐晓晖决定为自己的遭遇讨一个说法,他随后申请司法鉴定。2007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齐晓晖被鉴定“左手损伤属九级伤残”。
怀揣着这一纸鉴定书,他踏上了漫漫维权之路。
2008年4月11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督办下,零陵区公安分局与齐晓晖签订了一纸《协议书》:“乙方(指零陵区公安分局,记者注)一次性付给甲方(指齐晓晖)伤残补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共计45000元整,以上赔偿作为乙方的全部赔偿。”
这份《协议书》对齐晓晖来说至关重要,并在他以后的起诉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齐晓晖不断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要求查处以贺毅为首的相关民警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在历时4年的申诉中,他历尽艰辛,终于引起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2011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为排除干扰,指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毅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正式立案侦查。
庭审现场
承认刑讯逼供请求法庭“给予重新做人机会”
9月1日上午9时,东安县人民法院对贺毅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辩护当中,贺毅的辩护律师指出,贺毅在公安工作中一向表现良好,对齐晓晖实施刑讯逼供是得到领导授意,请求齐晓晖原谅,同时请求法院在量刑中从轻处理。
贺毅在法庭上向主审法官龚后行承认了对齐晓晖实施刑讯逼供的事实。他表示,事情已经发生了,他“知道错了,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记者陪齐晓晖来到龚后行庭长的办公室。记者问:“龚法官,齐晓晖的案子经历了4年申诉才迎来今天的开庭,这中间听说遭遇的行政干预很大,请问你接手这个案件后,有没有接到有关领导打招呼?”
龚后行:“没有,没有一个领导给我打招呼。”
龚后行问齐晓晖:“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如果他在经济上补偿你一点(钱),你有什么想法?”齐晓晖果断地说:“我不同意,必须依法处理!”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律规定
遏制刑讯逼供成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亮点
佘祥林、杜培武等冤案,让人们对“刑讯逼供”深恶痛绝。被视为“人权法案”、“第二宪法”的刑事诉讼法,15年之后,迎来第二次大修。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人出庭、证人保护制度将得到完善将是此次修法中的亮点。
据悉,此次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原有“严禁刑讯逼供”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同时还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口供、证人证言,应当予以排除。■据新华社
名词解释?刑讯逼供罪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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