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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男孩因命案被认定为非法组织头领 获刑3年半
http://news.hsw.cn    来源: 金羊网-新快报  2011-09-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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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熟悉林小森的人对于其成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难以置信,因为“他还是个孩子”。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摄

  一桩命案引发争议:一场误会还是一次有预谋的报复?

  新快报记者 王剑平 发自广东乐昌

  名年仅14岁的男孩,因为一桩命案,被警方认定为是非法组织“森高社”的大哥,并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韶关中院”)判决的一桩故意伤害案引发了坊间热议。

  质疑的焦点在于:原为QQ群,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为“非法组织”的?时年14岁,既非创建者又非群成员的林小森,是如何领导这个“组织”,驾驭成员去追杀他人并置对方于死地的?

  新快报记者日前来到粤北山城乐昌,试图厘清此案的诸多疑点。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关中院刑事审判庭,一桩故意伤害案正在审理。

  此次庭审令审判长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罗武江和一名窝藏犯年满18岁外,其他人均为十四五岁的少年,基本是乐昌市第五中学(下称“乐昌五中”)的学生。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年仅14岁,在检方起诉书中被称为非法组织“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检方诉称,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组织下,成立了以其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组织,被告人刘一亮、骆某等人均为该组织骨干成员。时年,林12岁。

  2010年11月5日14时许,被告人罗武江、骆某等十多人在乐昌市新时代学校门口殴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学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认为石是“林仔”(当地社会人,曾因违法犯罪受到警方打击。记者注)的人,会找人来报复,便于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员,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对策。

  林小森提议先下手为强,之后带领三十余人,分成两组在乐昌市河南街游逛,寻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时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业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陈明、袁军和“汕头”三人,认为对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询问,双方发生口角。陈明等人见势不妙,往武江大桥方向逃离,林小森等人尾随其后。

  其间,双方各自电话召人前来帮忙,后于乐昌市某KTV门口展开殴斗。

  打斗中,林小森一方的罗武江用匕首将对方的刘杰右腹部刺伤,后者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关市中院一审判处直接致人死亡的罗武江无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岁的第三被告温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缓刑。

  根据警方调查,殴斗开始前,林小森接到母亲电话,提前离开。不过他终究没能逃脱刑责。在警方起诉意见书和检方起诉书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对此,公、检机关意见一致:林是此次殴斗的组织者,难逃其咎。

  一次改变命运的聚会

  当地警方人士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谈到,所谓“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当地人平时都叫林小森“森哥”。这个组织开始叫“森哥社”,后来才演变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殴斗就是由林小森组织的,并酿发命案。

  部分受访学生否认了警方的上述说法。称,命案当日林小森家的确聚集了很多人,但并非是在林的组织下开会商量对付“林仔”的人,而是帮他搬家。

  林母承认,当日确实让儿子找了一些同学来家里帮忙搬东西,后来又陆续来了一些孩子找儿子玩。但在此期间,她并未发现孩子们开过什么会。

  记者调查发现,在案发当天及次日警方的讯问笔录中,所有了解、参与或目击了殴斗过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组织及在林家开会等情况。

  吊诡的是,事发一周后,被讯问者又都口径一致地承认了“森高社”组织的存在,以及在林家开会商议报复“林仔”的人,再次表现出某种程度的“高度统一”。

  乐昌警方否认曾对讯问对象进行刑讯逼供。

  林小森是在命案发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该案最后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讯问笔录显示,命案发后,林小森曾“听说外面传言是我指挥、组织刘一亮、罗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这名“主犯”竟然一直坚持每天正常上课。林母称,儿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静,是因为他并不是“森高社”的“大哥”;当日的殴斗,他也不在现场。

  在四次讯问记录中,林小森始终否认组织、领导了非法组织“森高社”和当日的殴斗,称自己“都没有听说过‘森高社’这个名字”;以他的年纪,也“指挥不动他们(组织成员。记者注)”。

  林家人认为,警方将“森高社”认定为“非法组织”是“大摆乌龙”所谓的“森高社”,不过是当地一些孩子用于上网聊天的一个QQ群,但儿子并未加入该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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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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