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16岁少年劫持人质实施绑架,不图钱财只求警察“向我开枪”。恶作剧的少年为自己荒唐的行为付出了代价,9月20日上午,郑州市管城法院一审认为,王某以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少年绑架他人 不抢钱只求报警
时间追溯到2011年5月16日16时许,在郑州市管城区某自助银行大厅内,王某用事先购买的刀和电警棒劫持住在ATM机上取款的被害人李女士,他说:“我不要钱,我只有一个要求,你现在报警,等警察来了用枪打死我。”
之后在与公安民警对峙过程中,王某为阻止公安民警解救人质,王某以杀死人质相威胁,并用电警棒多次电击李女士,李女士手臂亦被刀划伤。当日17时许,王某被公安民警制服。
少年行为和想法古怪 患品行障碍
管城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了解到,王某初中没毕业就辍学,开始在社会上游荡,性格内向。不服家庭管教,从小到大已经离家出走了十几次,后来还迷上了网络游戏。
一审后被告人的父亲王先生说:“这孩子其实胆很小,每次离家出走身上都带着钱,直到钱花完才回来。曾经他在外边因为钱被花完,三天没吃没喝,也不曾去偷、抢。其实,家里人对他都很好,他想上网,我们就给他买了台电脑。他在外边打工上学时遇到的朋友,也对他很好。我们拿他也是没有办法,也曾给他看过心理医生,还花了几万块钱让他上了一个专门的素质学校,来对他进行心理疏导。”
据了解,王某实施绑架,其实也只是泄愤。因为之前他曾被人骗去几百块钱,后来报警警察来的晚了些,于是他就感到很生气。后来看到在自助银行里取款的被害人李女士,于是就绑架了李女士想发泄一下。
王某平常总是犯错、屡教不改,自我控制能力较差。经鉴定,案发时王某为品行障碍,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考虑到王某的品行障碍导致其自控能力差,于是庭审后主审法官以及为其请的心理咨询师都为其做了心理疏导。他们耐心地为王某讲绑架行为的危害,也劝王某好好改造,要战胜自己,重新做人。
管城法院认定系未成年犯罪
管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应予以认定。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犯罪,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