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水市官员调任,带走公车,自2000年以来公车被带离广水28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要求追回,两年过去,仅追回8辆。这个新闻,新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追公车,而不在官员调任带公车。
公车属于公产,性质上与办公室、办公桌相当,配置给一定官员使用,离任不能带走,应是不言而喻。而实际上,车随人走,在官场几已无人以为怪事。不知官员离任不能将车带走,是否有 “明文规定”,倘若没有,那也相当于“仆人离开时不能顺走主人的东西”,不言自明。
说到公车,民众中有不少人要上火,远不像看待官员的办公室、办公桌那样平顺。三公支出,公车支出已是最大头。一个地方,公车到底有多少,也难得弄清楚。今年3月间,媒体纷纷报道官员配车出新规,省部级以下不得配专车。但很快就有人发现,这并非新规,规定一直是厅局级以下不配专车,搞到县乡一级都配专车,从来都属违规。但违规多了,也没见规定起过作用啊?广水市,县级小市,按级别,大官不过县处级,无人可以配专车,却有那么多车可供调任官员带走。专车配置,滥至何如?
官员调任,能够把车“顺”走,大概以为总归是公家的车,自己是公家人,带车算是公家用。报道说广水被带走的公车,也有被官员送给私人用的。但这样的情况应该不算多数。一般人们强调官员要分清两个口袋,不能混淆公私,公家的车公家用,这个公家还是那个公家,似乎就可以不分了,公家与公家之间,糊里糊涂的“混账”是可以的,至少也说得过去。
然而,这种惯例,这回终于有人较真。公车由财政买单,“糊涂账”会使这个地方的财政与那个地方的财政打混;即使一个财政支出,车是配给这家还是配给那家也各有名分。公车混来混去,终究会混得不知所终。财产一本乱账,讲“阳光财政”岂不见鬼?
广水市人大常委会认了一回真,这是有意义的。然而,追了两年,公车追回不及三分之一,而且还发生边追边被“顺走”的情况,效果实在有限。更重要的是,广水市人大常委会能够弄出个追公车的决议来,应该说也是情况特殊使然。这个特殊情况,就是行政区划变更带来的矛盾。
2000年,广水市从地级孝感市划归刚从县级升格为地级的随州市管辖,这便是“被带走了28辆车”为何要从2000年算起的原因。从报道看,广水官员不断把车带往随州,引起了一定的社会骚动。例如,广水市公安局长带车走,曾被几名警员当众放气;检察长带车走时,也被检察院人员锁住大门。如果没有广水与随州之间的特殊行政管辖关系变更背景,是否会有市人大常委会5名委员联名议案,是否会克服障碍形成决议,都很难说。
“广水追车”是一个特殊的个案,不能作太多的意义解读,不会有哪个地方效仿,这不仅是因为效仿无用,更是因为效仿无由。(刘洪波 知名杂文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