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立法惩罚讹诈救助者的人
在昨日的讨论会上,专家学者在不赞成将“见死不救入刑”的同时,法学界人士都建议要将“见义勇为”立法。 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吴青提议,在明年“两会”的时候提出“见义勇为”立法议案。
吴青在会上说,目前就见义勇为来讲,只有1998年省政府的规章,只是解决了救助人受到伤害补救的问题,没有对诬陷者的惩处。上海和深圳在考虑相关的立法。国外也有相关的立法,我觉得小悦悦事件凸现出对广东立法的必要性。作为人大代表明年将提出立法议案。
省公安厅法制处政委陶文辉则说,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到现在发放了2000多万,现在还是比较少,是因为现在见义勇为的范围还比较小,应该进一步扩大,要防止民众怕负责任的心理。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研究生导师朱永平认为,要修改广东省见义勇为条例,目前这个法律法规的见义勇为概念是与犯罪行为作斗争。对于见义勇为的概念在立法方面首先要进行修改,对危险的人的控制和保护义务也应该包括在内。建议增加几个行为,一是他人遇险的时候应该报告,二是保护现场,三是减少危险等行为。要对见义勇为行为给予国家立法保护。第二,建议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提交议案,把见义勇为的行为列入法律。要惩罚诬陷和讹诈救助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者应推荐参政议政
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主任詹礼愿则表示,除了要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外,对获得见义勇为奖的人员,如果有参政议政能力,应该在政协和人大留下一定的名额给他们。对于见死不救的,可以视其身份进行不同的谴责,予以适当的处分。
本版摄影信息时报记者黄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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