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的二级草场在扩路改建工程中被占用,牧民持有的草场证上明明显示被占草场是二级草场,但施工方却以干草原予以补偿。按照常理,相同的草场补偿标准一样,但有的牧民每亩草场的补偿标准为800元/亩,有的牧民却为326元/亩。同时,牧民们质询:“旗县级人民政府有没有权力核定草原产值?”“同样的路段同样的草场,差距咋就这么大呢?”日前,包头市达茂旗明安镇呼格吉日图嘎查牧民向记者反映。
扩路占草场
据了解,2010年6月19日,省道104线百灵庙至白云鄂博段公路改建工程(以下简称百白段公路)徐徐拉开帷幕。该工程是包头市公路网规划“一环、三纵、六横、九出口”中“一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达茂旗和白云鄂博通往首府呼和浩特的重要通道,是连接周围城镇的重要干线。起点在省道104线与县道089线交叉处,终点位于104线与县道077线穿过包白铁路交叉处,项目路线全长59.674公里,走向为东西走向,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建设投资约为10亿元。“扩路改建工程带动一方经济,我们牧民特别高兴,但做为施工方的百白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却不按照二级草场给我们补偿,而且补偿标准却迥然两样,这岂不是咄咄怪事?”牧民敖特根激动地对记者说。
标准两个样
按照牧民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施工现场。宽阔无垠的草原植被尽收眼底,在绿中泛黄的草场上,横跨东西的省道104线伸向草原深处,一眼望不到头。正在修建的公路上尘土飞扬,因为路面正在修建,行驶的车辆稀少。在牧民陶道毕力格的草场上记者看到:草场被公路东西分割开来,因施工取土,草场与路面形成一个高达5米左右的深渠。陶道毕力格介绍:“公路共分6车道,路面宽25米,但20米之内施工方不给钱,牧民要这部分钱时,施工方说应该与旗交通局要。”现场记者了解到,百白段公路是一条旧公路,在原先旧路的基础上向公路两侧延伸各20米用以扩建新路,也就是说,此次扩路改建工程占用牧民草场是40米宽的距离,明安镇呼格吉日图嘎查共有8户牧民草场被征用,面积为526.5亩,补偿金额为171639.00元,而8户牧民其中有两户的草场补偿标准为800元/亩,其他6户牧民的补偿标准却为326元/亩。
采访相关部门
随后,记者来到负责该路段施工的包头市公路工程公司及百白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就牧民反映的问题进行了采访。施工方田经理告诉记者:“我们是施工队,旗交通局来征地,项目办支付牧民占地款,这次旧路不予补偿,新路才给补偿,具体事宜你们还是找项目办吧。”在包头市省道104线百白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办,一位负责人对此解释道:“我们依据的是《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关于重新核定草原产值的批复》达政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给予补偿的,而该文件是旗草原监理所《关于重新核定草原产值的请示》达草监字(2009)3号文件经旗人民政府审核后下达的文件,文件上标明了草原产值即干草原13.04元/亩、荒漠草原8.01元/亩,呼格吉日图嘎查隶属于干草原”。至于补偿标准不同,这位负责人说:“比如在占用草场后又要在草场内取土、取沙或者有便道的,补偿标准肯定会高一些。”但对二级草场与干草原在性质上有何区分,这位负责人未予解答。
权威部门答复
之后,记者从内蒙古草原监理所了解到,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草原补偿费按照该草原被征收或者征用前五年平均饲养牲畜价值和年产经济植物价值之和的十倍支付;安置补助费按照每亩被征收或者征用草原前五年平均饲养牲畜价值和年产经济植物价值之和的十倍至十五倍支付。”而2006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30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草原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草原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前五年的饲养牲畜量、草原检测数据和当地物价部门提供的价格数据为依据进行测算。”赵姓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草场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是按照当地产值、物价部门提供的标准来划定,至于二级草场和干草原只是类型上的区别,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记者 大海 特约记者 国栋 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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