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函照登:《西安市环保局推诿扯皮 城管局不予查处》
一、小餐馆发电机噪音扰民
新城区尚勤路78号军军湖南土菜馆,每天(是每天)使用一台柴油发电机,并将该发电机摆放在店外的人行道上,产生的边界噪音超过《社会噪声排放标准》的边界噪声排放限值(限值60分贝),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已经持续扰民一个月。
9月29日下午,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五十九条的规定,向12369电话举报。54号话务员接听的电话,给我的答复是:发电机噪音属于偶发性噪音,由辖区派出所管理。
这种答复明显错误,环境保护部对偶然噪音的定义是:偶然发生,发生的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音,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
该问题我又在现实政府网站进行投诉,环保局的回复是责成新城环保局查处。但是噪音扰民还在持续,没有任何结果。
附: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二、小餐馆非法占道
新城区尚勤路78号军军湖南土菜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每天将一台柴油发电机摆放在店外的人行道上。
就此问题我根据《西安市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7节非法占道或出店经营的第35条的规定,于9月26日中午、9月29日上午、9月26日下午向12342电话投诉该餐馆“非法占道”。12342的答复是已经向新城区城管局反映了,让我去找新城城管局解决问题。
当天下午3:20分刚打完电话,在该条街道上看见新城城管局的两辆车在执行清理任务,没收了小卖铺的一些物品,任务地点离我举报的餐馆距离100米。我上前找到一位男性穿制服的城管人员,现场投诉。虽然离餐馆的距离很近,但是城管人员也没有去我举报的餐馆现场查看。让我拨打12342反映,又说没有接到通知。后来匆忙开车离去。
附:第三十五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绿地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散发宣传品、广告、摆摊设点、搭建棚亭及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区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区城管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法活动的物品和工具。扣押物品和工具必须开具扣押凭证,待违法行为处理完毕后及时返还。
以上就是我的投诉经历,负有法定职责的两个部门都不管。行政机关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是很普遍的,我很无奈。我的父母就住在餐馆旁边的居民楼里,噪音对老年人的干扰很大,而我的投诉却无结果,很痛心。
恳请华商网的记者能关注此事,拜托了!!!
2011年10月9日
发件人:飞行员 时间:2011年10月09日 20:09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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