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化名)2009年认识女子王丽(化名)后,以做工程为由,先后四次向其借钱31万。其间曾拿自己的房产证作为抵押,并和王丽办理结婚手续。但王丽最后才发现,房产证和结婚证全都是假的,而且李明还是有家室的人,并未离婚。
而当民警问及李明的妻子,他到底是做什么的,连他的妻子和女儿都回答不上来,并称丈夫对家庭几乎没有负过什么责任,都是她一人辛苦挣钱养家。
初识
歌厅里偶遇“警察”,她动心了
2009年1月的一天晚上,王丽和朋友来到合肥市阜阳路桥附近的一家歌舞厅内消遣。在别人的介绍下,王丽认识了46岁的李明。李明称自己是市区某派出所的治安民警,被借调到长丰县公安局治安科,已离婚。两人很快成了朋友。
有一次,王丽问起李明的工作单位,李明看出王丽生疑,于是便主动要求带其去原单位看看。
到了派出所附近时,李明只远远地指了指,“那里就是我原来工作的地方”,并未带王丽进去。王丽也没好意思提要求,之后便也相信了。
王丽离婚后就想找个公务员当自己的终身伴侣,觉得这样会更有依靠和安全感,对于警察也甚有好感。于是她动心了,两人很快就住在了一起。
交往
男子多次向女方“抵押”借款
2010年6月份,李明告诉王丽,自己在凤台县有一个工地,到2011年10月才能完工。现在有一个项目急需5万元周转一下,想找王丽借点钱。王丽二话没说,就取了5万元交给了李明,还让李明给她打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
在写借条时,王丽要求看一下李明的身份证。李明拿给她看时,才发现原来李明一直以来跟她说的名字是假的。李明给她的解释是,自己原来就是用这个名字的,后来才改成身份证上的名字。
2010年8月份,李明再次向王丽借钱,这一次是借10万,理由则是工地上安装空调,并打了欠条。
两个月后,王丽找李明要钱,李明并没有还钱,而是告诉王丽,手上又有一个超市的项目,需要20万。上次所借10万需继续使用,同时还想王丽再追加10万元给他。王丽想了想,觉得这么一大笔钱出去了,可至今没有看到一点回来的迹象。李明见其犹豫不决,就说道:“咱们俩都是一家人了,你还顾虑什么?这次项目完成之后可以赚到十几万,到时候不但把你的钱全部还清,还能多给你6.5万。”
王丽让他给自己一样东西作为抵押,李明便拿出了自己的房产证作抵押,还给她打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王丽把此前打的10万元欠条还给了他。
2011年9月份,李明跟王丽说,超市工程已经接近尾声,需要再借6万元。这一次李明拿出一个私有房产的“红本子”交给王丽作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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