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店估价:“金罐”价值50元
健力宝回应
年头久
调查困难很多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健力宝沈阳分公司马经理和总公司的罗姓高层。但对于如何处理这件事,两人都表示不清楚。
罗姓高层说:“和庄晓岩沟通以后,我就回去把情况和公司说了,现在还没有收到结果。目前这个事情也不是由我负责了,我们公司有决定的话,我会通知你的。”马经理也表示:“当时照了很多的照片,广州来的人说要调查取证,要把这些东西带回去看一看,看看要怎么处理。当时说两个月以后处理这个事情,现在这个事由公司总部的总经理助理陈维坚负责。”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陈维坚的电话,对于将近20年前发生的事情,陈维坚表示并不知情。“1992年给这些冠军金罐的时候,我刚到公司,那个时候我并没有在活动现场,当时在现场的人,现在都不在公司了。”不过,陈维坚表示健力宝公司一定会负责,“现在我们公司已经走了司法程序去调查。因为事情过去了这么多年,公司在调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实际上,我们公司对庄晓岩这个事情非常重视,还特意派了两个高管去沈阳。不管怎样,健力宝一定会处理她的问题。”
昨晚,至本报截稿,此事无最新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律师观点
若金罐不“金”
存在欺诈行为
对于庄晓岩提出的“金罐造假”一事,记者昨日采访了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大军。
“从这个案例看,健力宝公司给庄晓岩等奥运冠军金罐属于赠予关系,现在看这个金罐已经实际交付了,这个赠予关系就成立了,赠予单位要为赠予物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最后鉴定不是金罐,健力宝应属于违约。”
此外,秦大军还认为,如果金罐不“金”,那么健力宝公司在这件事上还存在欺诈行为,“奥运冠军接受了金罐,客观上提升了健力宝的品牌影响力。如果能证明当时承诺赠予的确实是金罐,这就能证明健力宝是欺诈行为,当时的媒体报道就可以作为证据。”
据了解,赠予合同法属于合同法中的一章,而合同法是1999年才生效的,健力宝公司赠予庄晓岩金罐时是在1992年,当时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对此秦大军表示,这并不意味着庄晓岩无法得到赔偿,“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纠纷是现在产生的,而且整个知情权是现在才发生的。按照法律实物和以往判例来看,法律肯定会保护庄晓岩,但至于会保护到什么程度,会酌情处理。”至于具体的赔偿问题,秦大军说:“如果法院判决健力宝的行为属于欺诈,那么健力宝应该按现在金价的价格对庄晓岩进行赔偿。另外,庄晓岩这几年把金罐储存在银行里的保管费,健力宝公司也应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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